2020嘉善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关于在全县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推进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3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取得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18个,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60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职称评聘资格。
三、公需科目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知识》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困惑和对策》(请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学习),所有课程向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开放,每年限学两门,己学过课程不可重复学习。每门课程考试最多为5次,如5次考试成绩未合格,两周后方可继续考试,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可取得18个学时。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均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方可取得学时。
四、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继续教育专业必须与本人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一致,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专业科目学时:
(一)参加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类培训班(见附件1),每门课程(培训两天)可登记12个学时,每年最多登记48个学时;
(二)参加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线上培训机构(见附件2)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出的网络教育,按提供网络课件所标定的学时数认定,每年最多登记36个学时;
(三)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列入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计划的高级研修班,省级以上(不少于三天)、市县(不少于两天)项目,可分别登记36个、24个学时;
(四)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类培训班、高级研修班,每天可登记6个学时;
(五)参加国(境)外培训进修、考察访问、学术研讨等活动,每天可登记6个学时;
(六)通过以下途径可获得学时,每个途径每年度最多登记24个学时,并可叠加计算,叠加后每年最多登记36个学时:
1.参加各类进修、考察、访问、学术研讨及本单位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讲座等活动,每天可登记4个学时,以举办方的文件通知、签到表和课程安排表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2.经组织批准,到院校、行业组织举办的培训班授课,参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领域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登记4个学时,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为认定依据;
3.参与课题研究、规划制定,每项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课题规划可分别登记24个、12个、6个学时,以立项文件、课题结题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4.发表论文(译文)、著作(译作),按发表在核心刊物、全国性刊物、省级刊物、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分别登记8个、6个、4个、3个学时,以公开发行的刊物为认定依据;
5.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登记6个学时,以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的全屏截图为认定依据;
6.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登记3个学时,以教育机构出具的成绩单为认定依据。
五、特别要求
(一)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类培训班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培训时间,不得未经同意提前开班;
(二)加强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县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不得降标准、打折扣,县人力社保局将于年终对县内各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培训机构年度培训学员少于150人次,投诉次数2次及以上并经查实存在违规事实,存在规避、变通、套取学时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次年将不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机构。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由嘉兴市组织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申报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学时登记如与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时登记不一致的,按照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打印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表(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无须现场核验;
(三)大力推行“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四)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特色,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用县人力社保局分配的账号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完善相关信息,提前报备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至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培训结束后,及时上传培训人员名单,登记专业学时;
(五)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计划,合理安排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尤其是当年度要求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安排。及时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注册,上传本单位实施继续教育活动情况和单位员工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登记专业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可在各单位教育经费中列支。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张俊娟,联系电话:84126237,地址:嘉善县谈公北路135号县人力社保局南楼104。
附件1:经认定的专业科目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2:经认定的线上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善人社〔2020〕12号关于在全县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