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入口: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相关问题解答
一、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对哪些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
答: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对省经信厅主管的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医药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学时登记时间及证明材料自2018年起。其它专业的技术人员请到相应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对哪些继续教育内容实行登记管理?为何无专业学习课件?
答: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对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进行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非学习平台,我厅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公需科目学时联席省人力社保部门上载部分公需课件,同时为推动产业人才多元化培养,积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络尝试制作了几个新兴产业课件供大家免费学习,而专业科目学时则通过十个途径获得。
三、在各地市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是否认可?
答:2018年度在各地市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获得的学时仍予以认可,但由于各地市对继续要求不同,获得学时途径方式不一致,且学时计算也不统一,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对各地市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的公需科目仍予以认可,专业科目学时须按照99号文件规定的十个途径获得并在规定平台予以登记认可。
四、2018年度继续教育未达到要求,2019年度打算申报职称,是否可以补登?
答: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继续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于2018年5月发布,部分地市的企业人员未及时获知或未重视相关规定,造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要求,故今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18、19 两年平均达到90学时即可。同时,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已于近期开通2018年度继续教育补登功能。
五、参加工程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般情况下,提供盖有举办单位公章的正式通知文件以及本人真实参加的相应依据(如签到表等)即可。
六、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如何理解?
答: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进修应是单位级别,不包括部门级别及以下培训或日常工作相关学习。单位自行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应是以单位为主办方,面向行业开展的工程类技术研讨,不包括单位内部工作交流、总结表彰活动。
七、参与工程类立法工作、课题研究、规划标准制定的评审会、研讨会等会议是否属于学术研讨?
答:不属于。工程类立法工作、课题研究、规划标准制定以最终立法、研究、规划标准的发布(验收)日期为准,按相关等级认定学时。前期评审会、工作安排会等会议均不列入继续教育范围。
八、论文认定学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含发行号)、目录及正文。
九、取证(考前)培训能否认定学时?
答:不能,所取得的资格证(与本人工程类专业技术相关)可按照途径八(参加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每个合格科目可认定登记 6个学时)获得相应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