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证明材料的通知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经信〔2019〕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集聚区经发局、开发区经发局、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根据《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台经信人教〔2018〕9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接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规定进行,当年的学时信息只能登记到当年的学习记录,学时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当月培训学习内容,须当月申报,每个途径每年度最多计36学时。
2、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或拍照,内容规范、清晰。
3、参加本专业培训、研修、学术研讨活动:需提供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结业证明(学时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等。其中参加本单位和企业自行组织的,还需提供培训、研修等活动主讲人及联系方式,主要课件等材料。非本专业的培训、研修活动不计学时。
4、参与本专业工程类立法工作、课题研究、规划标准制定:需提供申报书或立项书等证明材料,按照级别认定学时,采用加权系数进行分配。
5、发表本专业工程类论文(译文)、著作(译作):需提供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内容等证明材料,按照级别认定学时,采用加权系数进行分配。
6、参加本专业工程类在职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等。
7、经组织批准,到大专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或参加工程领域各类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需提供单位证明,服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材料等,其中到基层进行检查指导,属于自己分内工作,不属于服务基层。
8、项目排名加权系数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排序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 |
排名5 |
排名6 |
排名 加权 系数 |
1.00 |
|
|
|
|
|
0.80 |
0.20 |
|
|
|
|
|
0.75 |
0.15 |
0.10 |
|
|
|
|
0.70 |
0.15 |
0.10 |
0.05 |
|
|
|
0.65 |
0.15 |
0.10 |
0.05 |
0.05 |
|
|
0.60 |
0.15 |
0.10 |
0.05 |
0.05 |
0.05 |
|
0.60 |
0.15 |
0.10 |
0.05 |
0.05 |
0.05 |
|
0.60 |
0.15 |
0.10 |
0.05 |
0.05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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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本专业工程类立法工作、课题研究、规划标准制定、论文(译文)、著作(译作)等; |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