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诸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诸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系列课程,“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疫情防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内容。
学习考试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二、学习的形式和途径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采取自学与网络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发证的形式进行。考试合格者按学习平台要求自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逾期失效。结业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妥善保管,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以结业证书登记为准。造假结业证书者,取消证书资格并记入个人信息诚信档案。
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进行学习考试。(附件3《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招募结果的公告》中入选的机构名单)
三、组织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补充和提高知识技能,不断完善知识结构的有效途经;是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继续教育作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一件实事来抓。积极动员,统筹安排,指定专人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三)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2016—2019年度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的可进行补学,考试合格自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2021年起不再安排公需科目补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将今年继续教育工作的新变化、新精神宣传好、解释好,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所辖用人单位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因传达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汇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附件2),做好备案管理。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用U盘报送至人社局406房间。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6—6112706。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统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
3、《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招募结果的公告》中入选的机构名单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