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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邹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2020邹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邹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近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同时因2019年邹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已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了学习,就个别需要说明的情况后附《补充说明》。

平台咨询电话:400-806-8255

联系电话:5257818

邮    箱:zcjypxk@163,com

地    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726办公室


附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补充说明.docx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补充说明

因2019年邹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已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了学习,先就《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个别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一、个人及单位注册。2019年我市原已注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原密码即可登录;2019年未在“平台”学习的单位可以通过“注册”功能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经上级单位审核后生效。2019年未在“平台”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平台“注册”功能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经单位审核后生效。
为方便自由职业者和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平台”学习,“平台”已设置虚拟单位,在注册时请选择济宁市邹城市虚拟单位。
二、学时申报。邹城市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的学时已记录在“平台”,2016—2018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和其他线上线下培训、进修及科研成果等方式取得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台”的“学时申报”入口进行学时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 验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分级管理。该项工作工作量大、涉及人员多,特别是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请注意审核。对虚假申报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三、关于补学服务。2016-2019年,按照每年不少于90学时掌握,系统本年提供补学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学习。2020年后不再提供补学服务,请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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