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性,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围绕“5+5+1”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学习,通过学习拓展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启发创新、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激发人才创新思维和活力,助推“5+5+1”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
二、参加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面授学习、网络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相关情况可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其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证明。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应达到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学习。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实行线上学习,按课件时长每45分钟折算1学时,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学习重点围绕“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人工智能与健康”、“5G+”或“信息安全”为主题开展学习。其中“人工智能与健康”公需科目在省人社厅确定的线上学习平台学习,“5G+”或“信息安全”公需科目在经评估具备线上线下综合教学规模、保证教学质量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线上学习平台进行学习,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下的“人才服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专栏内可查看学习网址)。每门课程经考试(核)合格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可直接认定。
(二)专业科目学习。卫生、中小学教育、会计等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其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它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包括面授学习和线上学习:
1.面授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文件、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学习学时。面授学习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
(1)参加人社部门批准的高研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36个、30个、24个学时。对高研班证书列明学时的,按列明学时予以认定。
(2)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每天可认定6学时。
(3)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出国进修和考察,每天可认定6学时。
(4)参加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领域对口支援、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认定6学时。
(5)参与完成课题研究、规划(行业标准)制定,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每项可分别认定48个、36个、30个、24个学时。
(6)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译文)、著作,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认定10个学时,省级以下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可认定6个学时。经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拥有省部级(含)以上成果,每项专利(作为主要发明人)当年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30学时。
(7)参加对口专业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认定3个学时。
2.线上学习。学员在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线上学习,通过基地考试(核)合格,对所取得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目的学时(线上学习登记每年不超过30学时),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年度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学时登记记录不跨年。
四、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市人社局建立“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登记管理系统)。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中,经遴选符合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技术能力要求的,可进行相应科目(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线上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基地需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信息系统,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基地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的详细情况,每月一次将登记数据导入市登记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有职称专业名称和资格名称、职称资格取得时间、职称资格批准单位;年度总学时、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区分面授、线上学时)。市登记管理系统以身份证号码为识别码,即时归并导入的数据,汇总生成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记录。信息导入通过市登记管理系统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继续教育基地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各上报学时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对用户登记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实行线上学习计划审核备案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拟开展继续教育线上培训计划,通过市登记管理系统报市人社局备案。未经备案的继续教育学习科目、项目不记录相应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由其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各职称评委会负责审核验证、掌握使用。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应将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统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各地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一些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二)按照《成都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成办发〔2016〕52号)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2020年继续将质量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进行目标考核。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质量人才参加各项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三)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发挥平台优势、加强知识更新、强化管理制度、提升培训质量。2020年,市人社局将会同基地的管理单位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流程优化、课件更新、继续教育计划及备案、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和后续跟踪等情况,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投诉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基地取消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附件:成都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丁纯
电话:6188811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2427室
电子邮箱:280771082@qq.com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函〔2020〕192号)
2020年7月7日
附件
成都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1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基地)
2 成都市市政城建培训中心(网络基地)
3 四川光华学院(网络基地)
4 成都市军地人才培训中心(网络基地)
5 成都东软学院
6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7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8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9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10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11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2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13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14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15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成都市慢性病医院)
16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17 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
18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19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20 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
21 四川国信安职业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