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省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通知
广东省审计厅文件
粤审人〔2020〕94号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发布2020年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省审计厅制定了《2020年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广东省审计厅
2020年7月3日
附件
2020年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制定本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2020年广东省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为:
(一)必修课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条款和释义等内容(10学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8学分)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8学分)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8学分)
5.《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8学分)
(二)个人选修课程(任选3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6学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学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6学分)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粤府〔2018〕47号)(6学分)
5.《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6学分)
二、学分要求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公需科目指南执行),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结合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所在单位确定),1学时为45分钟,1学分为1个学时。
三、学习形式
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培训或委托开展培训。
四、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
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负责认定。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厅内分送:厅领导、二级巡视员,办公室、人教处(2)。
广东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