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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诸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诸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诸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现就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专业科目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主题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认定,根据省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可按下列办法计算并登记: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

二、学习途径

2020年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除公开招募的培训机构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凡符合规定培训考核合格的,同样予以认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学2016-2019公需科目。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近期,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收到个别学习平台以潍坊市人社局名义发布的短信息,以许诺次年公需科目免费等形式诱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其平台学习;针对以上情况,在此声明:潍坊市局未授权任何继续教育平台向专业技术人员发布手机短信息、组建微信群等,继续教育平台私自发布的引导性信息潍坊市局一律不予认可。

四、下一步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高度负责,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本次补充通知的要求组织好继续教育工作,并及时将今年继续教育工作的新变化、新精神传达给所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的每名专业技术人员。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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