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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济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2021济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一、学习内容
(一)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专业,主要内容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政策理论、区域规划理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监督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评估评价、区域规划、地理及海洋规划、市政管理、防灾减灾、城市设计、气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业。
(二)土地工程类专业,主要内容为:土地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与土地管理、土地政策实施评估方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节约集约用地理论与实践及最新政策、不动产登记及相关法律知识、自然资源确权理论、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评估、土地利用与保护、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土地开发与经营、土地经济、土地信息技术。
(三)林业工程类专业,主要内容为:林业法律法规、森林培育、林业调查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景观绿化、林产工业、林业勘察设计、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地质勘查工程类专业,主要内容为: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地质调查与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地质机械仪器、海洋地质。
(五)测绘工程类专业,主要内容为:测绘法律法规、测绘管理、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信息安全、地图内容审查、地图内容安全审校、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的有关规定、测绘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完善、测绘标准贯彻与执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操作与方法。
(六)海洋工程类专业,主要内容为:海洋法律法规、水产养殖与增殖、水产捕捞、水产病害防治、水生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水产品检验检疫、水产品储藏与加工、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渔业船舶设计与维修制造、渔港设计与建设、渔船检验、渔业机械、海洋预报与减灾、海域与海岛监视监测、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调查。
二、学时要求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有关规定,2021年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应不少于60学时或8天(按实际学时登记,折算学时按8学时/天)。
三、学习形式
专业科目学习可采取远程教育、集中面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也可登陆“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专业科目培训”栏目自愿选择课程,完成相关科目学习即可取得相应学时。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施教机构要严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和教学内容。
(二)强化主体责任,促进人才培养。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将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的有效衔接。
(三)增强学习实效,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规定,端正学习态度、确保学习质量、做到学以致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努力健康快速成长,形成“好学、尚学”继续教育学习氛围。

联系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267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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