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2021年我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为:
(一)必修课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0学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8学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8学时)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8学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8学时)
(二)个人选修课程(任选3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8学时)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8学时)
3.《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8学时)
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8学时)
5.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11号)(8学时)
6.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20〕145号)(8学时)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形式
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培训或委托开展培训或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
四、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
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负责认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联系单位:济宁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3379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