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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漳州市龙海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21漳州市龙海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各乡镇(场)、市直主管部门、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漳人社办〔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主题

(一)主题一:“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30学时。参考教材《“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东方出版社,2020年10月第1版)。

(二)主题二: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30学时。参考教材《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20年6月第1版)。

二、培训对象

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三、推荐继续教育机构

为确保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顺利进行,省人社厅结合上一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实施情况,在征集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等机构为2021-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机构,供各地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1.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省继续教育中心)

2.省继续教育协会

3.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

4.厦门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

5.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福建开放大学

7.省建设人力资源集团股份公司

8.福建教育学院

9.厦门大学

10.福建工程学院

11.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四、培训方式

各推荐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制定公需科目培训方案,含具体内容、收费标准等,经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即各推荐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单位)审核后,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jxjy. fjrst.cn)上申报和发布。

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推荐继续教育机构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公需科目培训。

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的公需科目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它主题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它主题的培训,应在完成上述两个主题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五、考核登记

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公共服务平台上自主选择相应的培训方案并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学时,由推荐继续教育机构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公需科目学时证明,并上传或对接至公共服务平台。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单位人事(教育)机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验证后,由公共服务平台自动产生全省互认的电子学时证书。

六、启用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省人社厅组织开发了公共服务平台,从2021年起,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均通过该平台开展继续教育计划和成果的申报、审核、报名、査询、公示、汇总、统计等工作,实现数据归集、成果互认、电子学档和下载电子学时证书。

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和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具体的培训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公需科目培训落到实处。

(二)公共服务平台是我省深入推进知识更新工程和开展专业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及服务的业务平台,也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数据汇总的唯一渠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与运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安全。

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管理由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运行维护由平台开发公司负责,各单位在使用公共服务平台过程中有技术培训需求的,或在工作中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91-87522301 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13338431560)

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6529706,电子邮箱:lhldpx@126.com。

附件:1、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和使用说明

2、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员申请单

漳州市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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