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城阳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阳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对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分工职责
(一)申报初级、中级职称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
2.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负责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www.wsrc.cn有关通知,联系电话82969267。
(二)申报高级职称
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初审。初审汇总后,携带继续教育学分材料、《2021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人社局,统一提交市人社局办理。
三、审验时间
2021年8月23日至8月31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卫生系统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验地点
城阳区人社局考试培训科(正阳路211号515室),联系电话:58659712、58659757。
五、审验所需材料
(一)《2021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近五年(2017年-2021年)的继续教育审验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学分审验继续执行《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其中,申报卫生系列职称的学分审验同时执行《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职称外语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执行。
(二)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经 SCI 收录的文章需提供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本。
(三)会计、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分别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验材料较多的单位,可携带论文(封面、有主管单位页、有作者的目录页和正文首页)、著作(封面、有出版社和编委页、有作者的正文首页)的复印件,每人装订一起,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