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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岛崂山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2021青岛崂山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崂山区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区职称申报工作,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验范围

    崂山区企事业单位拟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近五年(2017年-2021年)的继续教育审验材料,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列除外)。

    二、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学分审验继续执行《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职称外语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执行。

    (二)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经 SCI 收录的文章需提供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本。

    (三)会计、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分别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审验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携带论文(封面、有主管单位页、有作者的目录页和正文首页)、著作(封面、有出版社和编委页、有作者的正文首页)的复印件,每人装订一起,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初审,汇总后(中级、高级分别汇总),携带继续教育学分材料、《2021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须提前发至邮箱lsq88899165@163.com)进行审验。

    三、审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8月26日。

    (二)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514室)。

    联系电话:88899165、88897709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2.2021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

              3.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http://www.laoshan.gov.cn/n206250/n18207573/n18207591/210823173217655538.html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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