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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2022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2]7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展思路,深化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全面提升我市专技术人员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强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培训对象

彭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可采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教育研修、学历提升、面授学习、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学习和考(试)核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逐步实现与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信息共享。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实行线上学习。2022年重点围绕省人社厅确定的“3+1”主题,及

“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20学时)、“知识产权及保护”(10学时)为主题开展,其中,“3+1”模式公需科目学习在省人社厅确定的线上学习平台学习;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及保护”,公需科目在成都市级继续教育网络基地(成都市市政城建培训中心、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四川光华学院)自主选择线上学习(学习网址,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须与本人所评聘职称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卫生、中小学教育等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其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它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包括面授学习和线上学习:

1.面授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文件、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学时。面授学习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

(1)参加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批准的高级研修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36个、30个、24个学时。提供高研班文件通知和证书后,按证书上列明的学时或折算认定。

(2)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技术业务学习班、研修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提供会议通知及参会证明,每天可认定6学时。

(3)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出国进修和考察,提供相关出入境证明及进修考察报告,每天可认定6学时。

(4)参加经区(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领域对口支援、专家服务基层和服务企业等工作,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后,每天可认定6学时。

(5)参与完成课题研究、规划(行业标准)制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项可分别认定48个、36个、30个、24个学时。

(6)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译文)、著作,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认定10个学时,省级以下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可认定6个学时。经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拥有省部级(含)以上成果,每项专利(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当年可直接认定专业科目学时30学时。

(7)参加对口专业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认定3个学时。

认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学时需经其相关专业学习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文件、签到表、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对未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在彭企业仅针对内部职工开展的学习活动、取得标注有“内部学习”“单位内训”“企业内培”等字样的学习证明(即所谓的“证明白条”),均不予认定学时。

2.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自主选择专业科目专题进行线上学习,对通过基地考试(核)合格所取得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证明(专业科目的线上学习每人每年最高可登记3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尽量错峰进行学习。2022年12月底前,应完成本年度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学习不补学、不补登记。

四、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时由人社部门以线上学时为依据进行认定;专业科目学习以所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认定。学时记录以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完成时间计入当年有效学时,不得跨年。

(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进行岗位聘用和职务晋升时,应将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围绕重点产业组织本区域、本系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特色学习项

目,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二)各用人单位要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统筹安排学习时间,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三)继续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计划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专项重点工作。

六、报名时间

公需科目学习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6月16日,培训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12月31日;专业科目学习报名时间: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开展学习。

七、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成都市市政城建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28-61302758,联系人:叶老师。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84610586,联系人:杨老师。

四川光华学院,联系电话:83383267,联系人:吴老师。

(二)彭州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83881823,联系人:胡老师。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自主选择成都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网络基地)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并于2022年6月16日前将《集体报名汇总表》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服务管理科(第二行政办公区704办公室)。

 

附件:1.成都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成都市市政城建培训中心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操作流程

3.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操作流程                  

4.四川光华学院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操作流程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11405/2022-04/27/content_64e530869a3b4df88c8a8e20e791c205.shtml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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