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www.cedu.org.cn
一、申报范围
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市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及其它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施教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场所,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
(三)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跟踪研究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证书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
(五)具有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农业科技、社会工作、教育、卫生、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贸易、法律、咨询、
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培训的基础。
(六)可承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委托的各类培训项目,具有培训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历,每年至少能完成1000名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任务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说明。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目的、申报优势、申报的可行性等。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固定办公场地、培训场所证明,自有或长期(3年以上)租用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施教机构,根据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向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组织推荐。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承担我市“工程”任务,向市人力社保局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
(三)实地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依据申报材料和实地检查结果,市人力社保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适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评价。
(五)认定命名。对于认定命名为“北京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将统一授牌,同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专项用于完成市人力社保局下达的课程开发、课件制作、数据库开发、课题研究等任务。
(六)动态管理。市级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经费的,取消市级基地资格,并按资金拨付渠道收回专项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开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是推进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责任,有序推进。
(二)严格择优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基地推荐与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施教机构,落实培训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北京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准备申报说明。于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前,将纸制材料(含电子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