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gxk.szjxjy.com.cn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和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为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2天或12学时。
(一)2016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方面的知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62号),2016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和“标准化基础知识”2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从以上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专题内容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参加免费公需科目学习(网址:https://gxk.szjxjy.com.cn),也可参加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其学习内容由省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发布(相关通知可在“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查询)。
(三)个人选修科目学习内容。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均可视为参加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均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折算专业科目及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时申报及认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施教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jxjy/),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审核认定继续教育记录,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的精神,公需科目学时计算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认;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业主管及行业组织发布专业科目指南的按其要求执行,没有发布指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又没有提出审核要求的,参加培训、研讨交流、远程教育,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专业科目的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确认;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商定,参加培训、研讨交流、远程教育等的学时计算由用人单位确定。
三、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制定我市继续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审核认定公需科目学时、复核专业科目学时、核发继续教育证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