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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

2025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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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须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辽宁省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每年参加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其他方式等。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 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完成注册和信息采集,具体操作详见“辽宁会计网”官网《关于辽宁省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办理信息采集等业务事项的公告》。

  (一)网络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辽宁会计网”官网-“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中注册登录,选择/学/习/年度、课程层级,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中任选一家,进行报名、缴费、选课及/学/习/。课程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等,选择相应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网络教育/学/习/结束后,学分自动传入全国平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技人才专区”/学/习/公需科目。完成50学时/学/习/后,在“/学/习/中心”-“/学/习/档案”中打印“总体情况统计”表,上传到“全国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中,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符合要求的可折合30学分,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网络教育收费标准为35元/90学分/年,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并提供开具发票服务。

  (二)面授教育及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面授教育或其他方式的,须在“全国平台”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面授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提前与财政部门联系,获取“全国平台”单位法人用户账号。每次培训前,须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备案证明”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办理继续教育备案,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单位继续教育”功能模块导入培训记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网络教育/学/习/时间为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补学

  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补学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分自动传入全国平台。

  补学2023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或者2025年4月1日后补学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全国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补登,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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