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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枣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http://sczj.zaozhuang.gov.cn

2025枣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

2025枣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http://sczj.zaozhuang.gov.cn 点击会计服务进入会计继续教育平台。

2025枣庄市财政局确定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供应商。区(市)财政局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依据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可使用市局确定的网络培训服务机构,也可自行确定。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须在信息采集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取一家机构注册学习(注册学习网址:http://sczj.zaozhuang.gov.cn/,点击“会计服务”进入“会计继续教育”平台),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人才选拔、培养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等规定,市财政局确定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供应商。区(市)财政局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依据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可使用市局确定的网络培训服务机构,也可自行确定。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须在信息采集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选取一家机构注册学习(注册学习网址:http://sczj.zaozhuang.gov.cn/,点击“会计服务”进入“会计继续教育”平台),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面授教育。中央、省驻枣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会〔2018〕1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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