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务公告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0年11月至12月举行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为做好我省2020年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0年8月20日9:00至9月14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也可通过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jiangsu.gov.cn/)进入报名系统。考生需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0年8月20日9:00至9月18日17:00,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准考证
2020年11月6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需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以下简称“加试考生”)仅需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ct.gov.cn)查看、下载。
四、考试时间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科目一、科目二
2020年11月14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2020年11月14日10:30—12:00
科目五(江苏省现场考试)
2020年11月14日笔试后至12月10日间组织完成
五、考试收费
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00元/人(其中现场考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当年有效。
2021年3月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省文化和旅游厅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颁发“导游资格证书”。证书原则上由本人领取,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时须出具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导游资格证书本人写的代领委托书(委托书上要写明本人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号,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资格证书的原因,并在落款上签字按手印)。核发时,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现场审核(新考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加试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通过者方可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本地健康码绿码有序进入体温检测区进行测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坚持防疫为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一)坚持防疫为先。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协调卫健、疾控等专业部门力量,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
(二)加强考试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考试指导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结果发布、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考务责任。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考务责任,组织考务人员加强对考试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要在考试期间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21-61948895。
附件:1.导游资格现场考试有关事项
2.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
导游资格现场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方式。现场考试(面试)以室内模拟考试方式进行,南京地区现场考试景点讲解环节需配合视频画面。为全面准确地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现场考试时间中文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25分钟。
二、考试内容。中文类考生现场考试(面试)内容包括:城市概况、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以及综合知识问答。外语类考生必须用所考语种应考,除以上内容外,外语类考生还需增加口译测试。
三、考试要素。根据导游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现场导游考试(面试)将从语言表达、仪表礼仪、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综合知识、口译(外语类考生)等方面进行测试。
为规范全省导游现场考试(面试),2020年对各市中文及外文类现场考试景点的讲解内容、讲解时间作了明确要求,具体要求参阅《导游服务能力—江苏现场考试指南》(2020年印刷)中的相关内容。
现场考试中的景点讲解环节应严格按照手册中所列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评分,现场考试提问以《导游服务能力—江苏现场考试指南》(2020年印刷)所涉及内容为主,景点讲解后的景点知识提问不超出指南范围。
四、组织实施
(1)现场考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10月31日前须向省厅市场管理处报送现场考试方案,经核准同意后实施。
(2)各市现场考试以当地评委为主,同时省厅随机从全省评委库中抽调评委参与各地考评。评委须持有“江苏省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评委聘任证书”。根据考生数量设立若干小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现场考试评委须经培训后参加考评工作。
(3)为规范外语现场考试,保证考试质量,对于外语语种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地区,不单独开设外语现场考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安排。英语考生安排到就近考点参考,其它外语语种考生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组织现场考试。
(4)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同时便于成绩复核,现场考试须全程录音,且录音效果良好。
五、考试时间。江苏省导游现场考试拟定于2020年11月14日笔试后至12月10日间组织进行,各地须在此时间段内安排完成现场考试。
六、成绩上报时间。各地应于2020年12月12日前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并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七、考试用书
考试参考用书由考生自愿购买。2020年江苏省现场考试指定用书及参考资料为:《导游服务能力—江苏现场考试指南》(2019年10月第1版,2020年9月第2次印刷),请认准2020年第2次印刷。如需购买,可登录天猫,搜索“江苏人民出版社图书旗舰店”进店购买。本书网络购买唯一官方链接: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spm=a1z10.3-b.w4011-18381708028.122.1656d066we2oQ3&id=572354407830&rn=1152cbf485a2fc3103daa7c6acf879cc&abbucket=8(复制地址至浏览器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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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旅办发〔2008〕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08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其中,在旅游项下开放的内容之一为:“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港澳居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
二、提交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香港新高中学制改革实施后,对应内地高中毕业学历再作确定。
3.身体健康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内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名时,身体健康证明须提交原件;其他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三、报考地点: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住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四、其他事项:考试试卷为简体字,报名和作答可自行选择简体字或繁体字。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公告。港澳居民的报考工作纳入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中。国家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调整时,另行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