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五考试将于11月6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于10月26日(周三)9:00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6年12月30日12:00时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八、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十、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考区的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旅办发﹝2016﹞1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6〕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熟悉考试相关规定和程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确保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切实加强考试管理。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严格报名审核、考试组织和费用收取等环节工作。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坚持考试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政策文件要求,重申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和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导游资格考试,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考生亦可直接参加考试。
(四)做好考生咨询答复工作。各地要及时对社会公布考试咨询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要安排专人接听解答,方便考生咨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