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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十一)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
 
1.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常住人口规模,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合理规划公办学校布局,进一步挖掘公办学校潜力,扩大服务容量,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继续加大民办学校补助力度,切实保障来穗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标准化学校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体制,重视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探索制定以积分制为办法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公共教育政策。逐步完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和教学。(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2.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培训券”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做好“培训券”政策与省技能晋升补贴政策的衔接;积极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强化企业开展来穗务工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责任;加大来穗务工人员创业政策的扶持力度,健全来穗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民政局配合)
 
3.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信息网络,有序调整计划生育服务政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各区配合)
 
5.加快构建健全有序的住房保障体系。研究制定来穗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市、区两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以用人单位为主,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逐步解决来穗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来源和建设资金等,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户籍(含新增入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财政局及相关各区配合)
 
6.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来穗务工人员成本分担机制,初步形成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来穗务工人员市民化财政成本分担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市和区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在市层面建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确定1名市领导总负责,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农业、法制等部门积极参与,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加强考核督查和行政问责,实施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各区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
 
(十三)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抓紧制订具体措施,于2016年底前落实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加强指导监督。
 
(十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区、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阐释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大力宣传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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