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
一、指标总量
根据广州市政府有关要求,2016年积分制入户指标按6000人总量控制执行。
二、申请对象
申请入户本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无违法犯罪记录。
备注: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是指1970年10月31日(含当天)后出生。
2.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5.社会保险:在广州地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是申请基本条件。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就可以提出入户申请。
四、排名规则
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居住证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五、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2时,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7时)。
六、申请地点
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
七、申请流程
八、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
九、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lsj.gz.gov.cn)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备注: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应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4.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11月30日12时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资料。
5.如网上申请出现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报障邮箱(gzjfzrh_01@126.com),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
十、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