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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管理系统

 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管理系统:本文过期失效

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管理系统由广西省运输管理局主办
联系电话:0771-2801064
一、增加复杂路况驾驶考试。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不少于3条教练路线,明确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时间,采取设置标志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其中应当包括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的实际道路。从2012年5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试要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对于辖区内没有适合考试道路的,可以采用模拟方式进行考试。从2012年10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要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二、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衔接。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增加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应当配备驾驶模拟器,利用驾驶模拟器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天、冰雪或者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三、推广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推广应用市场上成熟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及相关产品设备,并督促辖区驾驶培训机构尽快安装使用。从2012年8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2013年1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培训记录》时,要通过计时管理系统查阅学时情况,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签注《培训记录》。
四、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对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2012年9月底前,道路运输企业聘用的所有客货运驾驶人,其从业资格证件的服务单位与所在企业不一致的,应按规定及时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备案或转籍手续。从2012年10月1日起,道路运输企业新聘用的驾驶入,应自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备案或转籍手续。
五、建立营运车辆及驾驶入信息管理平台。2012年9月底前,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依托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总平台,建立自治区级营运车辆及驾驶入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整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数据,实现全区营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并向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建立全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强化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2012年5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总平台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暂停其营运资格审验。
七、严格落实客货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道路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强制休息制度,客货运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意见》规定的强制休息制度,其中客运驾驶人还应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夜间驾驶不得超过6个小时。同时,客运企业要在单程600公里以上班线设置中途休息站,行驶3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班线途中设置中途休息点,驾驶人必须进站(点)休息且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八、严厉查处客货运驾驶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管控,科学部署警力,针对性开展客货车超员、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清理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驾驶证审验等情况,定期抄告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超分情况,对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通过书面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所属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企业要将对违法驾
驶人处理情况反馈给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深入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企业深入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督导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同时,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四公开”制度,凡发生涉及客运车辆事故和涉及管运车辆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公开客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车辆产品生产厂家、驾驶人培训机构以及考证发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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