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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闽教基〔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性质与原则
  (一)考试性质。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由省级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其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二)考试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坚持素质教育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实行全面考核,引导学生认真修习国家规定课程,促进全面发展。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学会选择,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促进高中改进育人方式,为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提供支持。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一)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13门科目,若艺术用音乐、美术替代的,则共计14门。
  (二)考试类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13或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其中外语科目合格考试原则上应选择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选择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和国家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命题内容,注重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内容。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能力内容,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二)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不少于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英语听力将适时采取听说方式考核、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不少于60分钟。
  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包括学科素养和技能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考试要求和时长等省级另行制定标准和要求。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要求和时长另行公布。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6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或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只参加选择性考试。
  (二)报名方式。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户籍社会人员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报考次数。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可更换。
  (四)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由省级组织或由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定标准与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由设区市组织实施的,可由设区市结合实际采取灵活组织方式,但应确保达到省定标准要求。根据高中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在保证高中基本办学质量的前提下,省教育厅将根据高中学校申请适时启动授权部分学校自行组织某些科目合格性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学校创新教学组织方式,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和动力。省级将会同市、县(区)建立健全巡视和抽考制度,加强对非省级统考科目(项目)的过程性监管。
  (五)考试时间安排。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按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首次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高一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限选不超过3科)

6月

合格性

考试

高二

思想政治、物理、历史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限选不超过2科)

1月

高二

数学、外语艺术(或美术)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应选不少于1科)

6月

合格性

考试

高三

语文、音乐

1月

体育与健康

4月

历史、物理(限2选1)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限4选2)

6月

选择性

考试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补考可参加首考后下个学期或之后学期相关学科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补考安排在同一学期的6月份。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原则上安排在相应科目省级统一笔试时间前后一个月内进行。
  五、考试成绩评定与使用
  (一)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笔试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二)成绩呈现。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10门科目笔试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项目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选择性考试物理、历史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三)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认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其中操作测试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1所普通高中负责测试),在5年内全部达到合格要求者,由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并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2.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成绩,物理、历史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按省教育厅赋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具体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分析研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加强反馈与指导,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基础教育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省普教室负责做好教学指导与反馈。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组织领导,负责本区域考试具体实施与管理,指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教学组织管理等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增添教学仪器设备,统筹师资调配,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满足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实施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
  (三)提高命题质量。省级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要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考试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认真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公正性及专业化水平。
  (四)严格考试管理。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评卷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要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教学管理。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每个学期授课科目数量,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强化实验教学。尊重学生选择权,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优化选课走班教学组织形式。省教育厅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和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办法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8、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按《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基〔2016〕5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选择性科目考试。
  (三)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根据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但仅作为毕业依据;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需按规定参加我省相关学科合格性考试。对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需参加我省选择性考试方可认定成绩。从我省转出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到接收的省份按规定申请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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