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教师报名入口
2022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教师报名入口:https://zhaopin.lhxq.edu.cn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8日至2月2日18:00(具体开放时间请查看报名系统)。
2.报名网址:https://zhaopin.lhxq.edu.cn,报名时选择身份类别为“报名选聘优秀教师”,资料填写完毕后,需要在招聘岗位里,点击“我要报名”。
3.报名材料: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者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将下列报名材料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内。
(1)证件照(大一寸蓝底相片);
(2)近期生活照(电子版);
(3)身份证或户口本扫描件;
(4)毕业证扫描件;
(5)学位证扫描件;
(6)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挑选最主要荣誉上传即可,原则上不超过5项,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其中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的,需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主办单位盖章的比赛文件通知,证明为现场课堂教学比赛);
(8)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可上传5个证书图像或文件,分别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承诺书(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资单等(如某项有多页,须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材料复审结果为准。
(二)线上资格初审
1.由区教育局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中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2.由专家评审组对选聘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定,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测试环节人员。若某岗位报考者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
3.线上资格初审结果将在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
1.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初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进行(视疫情情况调整,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将报名表及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材料原件现场提交给工作人员审验,交复印件留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发放测试通知书。
2.笔试。笔试初定于2022年2月9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请报考初、高考相关岗位(岗位编号LH202201001—LH202201044)的考生按照短信要求,准时到达相应场地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知识。
3.面试。面试初定于2022年2月10日进行,考生按照测试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达相应的场地参加面试。
4.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中(面试成绩80分以下考生不予体检),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确定测试总成绩(未安排笔试的岗位,仅计算面试成绩)。
若拟聘用人数与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之比不足1:3,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少拟聘用人数。
各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体检人员将在面试当天电话通知,未入围人员将通过短信通知。
(四)体检
1.具体体检安排、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接到体检通知后,入围体检人选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1张,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复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教育局对其进行材料复审,经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聘任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华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任岗位等级与《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拟聘岗位等级一致。
2.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最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拟聘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拟聘学校批准同意而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拟聘学校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选聘人员,由拟聘学校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