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教办函〔2020〕4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对少数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学校,可按“多退少补”办法进行过渡,其中对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推荐,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省直管试点县(区)推荐人员纳入所在设区市一并排序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排序。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的前提下,制定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公布本年度学校(单位)各层级职称申报数额;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参加竞争申报;学校(单位)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网上申报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全部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受理纸质材料(设区市评委会是否需要受理纸质材料由设区市确定)。
(二)报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教育厅)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由设区市确定)。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2)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网上审查
(一)学校(单位)要在核定的推荐人数内,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展示。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各学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需要修改完善或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告知申报人本人。省职称办网上受理省评高级资格、省教育厅网上受理省直单位省评中级资格,资格审查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设区市评委会评审的网上受理时间由设区市确定)。
五、网上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具体将通过系统通知参评人员缴费。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各项举措执行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注重做好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等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切实稳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进一步向特殊教师群体倾斜。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选派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到新疆执行援疆任务的教师,期满考核合格,达到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的,可不占学校职数直接审定相应的高一级职称(不含中小学正高)。对参加“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的教师,期满考核合格,达到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的,同一层级内可不占学校职数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不含中小学正高),对连续参加 “江西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2次及以上教师,期满考核合格,达到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的,可不占学校职数直接审定相应的高一级职称(不含中小学正高)。上述教师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相应的高一级职称后,在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以优先聘任,如相应岗位没有空缺,可按《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各设区市要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对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按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的,限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
(三)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注重考察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评价。要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交叉互派评委,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对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分类评审。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规范学校推荐程序和评委会评审程序,确保每个程序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省教育厅联系人:何仙林,电话:0791-86765059,86765051(传真),电子邮箱:jytzr@jxedu.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周熙彬,电话:0791-86386293。
附件:1.2020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
2020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
单 位 推荐人数
南昌市16
九江市11
景德镇市6
萍乡市5
新余市4
鹰潭市4
赣州市23
宜春市13
上饶市15
吉安市 12
抚州市 11
省直 4
合计 124
注:各省直管试点县(市)至少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由所在设区市统筹考虑。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
一、学历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或者扫描毕业生登记表。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职务聘用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编外聘用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三、教师资格证材料
在“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教师资格证。
四、社保缴费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2020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五、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工作任务证明表》《乡村学校任教证明表》《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工作)证明表》等。
六、论文论著材料
1.按照推行代表作制度,论文论著合计限填报6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知网、万方、维普等主流数据库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索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页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摘要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以及能代表论著重点、创新点内容的章节(不超过10页)。
七、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奖励和荣誉材料
主要是对照资格条件上传有关“教育教学方面”“教研科研方面”的业绩佐证材料,获奖内容、荣誉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关。
九、其它业绩材料
主要是对照资格条件上传有关“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开设教学示范课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竞赛获奖情况、师德师风情况、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任教情况等,不得上传与评审条件无关以及不在规定范围、时效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