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逐步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教育,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引导社会和家庭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组织管理
(一)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人事科、教育科、德育科、督导室、招生办和教研室等科室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筹规划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科。
(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市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辖区内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初中学校依照湘桥区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各校要成立由学校管理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本校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确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予以认定,受理有关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由外校(含本市县区内转学)转学进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转入时一并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籍材料和综合素质相关材料,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转入学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学校要主动创造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支撑。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的考核管理中,激发全体教师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家委会的作用。
(四)班级要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机构确定成立,成员由年级长、班主任、相关教师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接受家长的咨询。各小组成员要熟悉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了解班里学生情况,有良好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提交材料。
三、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依托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格式和指标体系(见附件)参照省制定的评价标准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的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接受公民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禁毒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参与学校班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考察初中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内容与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情况、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以及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与相关技能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等情况。重点是生活技能、劳动实践、职业体验、参观学习、研学旅行和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
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直接由实施方将学生参与情况导入信息平台。
(二)评语评价
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五或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1.自我陈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
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计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之一,反映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各县(区)也可结合实际增减重要观测点,但要保证五方面最高得分值相等。
积极研究、探索基于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模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五、评价程序
(一)录入写实记录
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老师协助下,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按照“谁实施谁记录”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记入信息平台。
(二)审阅遴选
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计分的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公示确认
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四)提交评语
原则上教师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统一导入信息平台;学生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各县(区)也可结合实际另行规定。
(五)形成档案
写实记录、重要观测点得分及评语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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