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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系统工作规程 (试行)
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系统是由省教育厅研发的,一套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化管理的办公软件系统。为保障系统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以下工作规程:
一、系统管理
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系统运行在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省电教馆负责系统的技术保障和维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单位和属地用户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本校的系统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角色分工
系统管理设两个角色,即具体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是系统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排查计划、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该角色一般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也可授权本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分管责任人是系统的管理决策者,负责监督审核具体负责人的工作。该角色由分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局领导或校领导担任,一般不宜授权下级管理。
三、职责任务
各地各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公告或计划,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本地本校持续安全稳定。
(一)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公告或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排查计划;按照排查计划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本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二)教育行政部门。
1、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设区市教育局安全隐患排查公告或本地实际制定发布本县(市、区)排查公告;对县(市、区)直属学校上报的安全隐患和设区市教育局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2、设区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安全隐患排查公告或本地实际制定发布本设区市排查公告;对设区市直属学校上报的安全隐患、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安全隐患和省教育厅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3、省教育厅:制定发布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公告;对设区市教育局上报的安全隐患和直属学校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三)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发送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抄告单或上级领导小组对口成员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依据本部门职责进行学校安全隐患整改。
四、工作流程
运用系统进行学校安全隐患处理主要包括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公告或计划、组织安全隐患排查、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和核销安全隐患等四个流程(流程图见附件)。
(一)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公告、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人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排查公告或本地实际制定排查公告,提交分管责任人审核;各级各类学校具体负责人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排查公告或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排查计划,提交分管责任人审核。
(二)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各类学校排查计划经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后,由具体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个登记(一事一登记),提交分管责任人审核。
(三)进行安全隐患处理。
1、各级各类学校:本校能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经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后,具体负责人打印出安全隐患整改抄告单,交由本校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本校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经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后,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隐患不能再上报)。
2、教育行政部门: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本级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上报的安全隐患),具体负责人打印出安全隐患整改抄告单,交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或本级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进行整改;认为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上报的安全隐患能自行整改时,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整改;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可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隐患不能再上报)。
3、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本单位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根据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发送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抄告单或上级领导小组对口成员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学校安全隐患整改。
(四)核销安全隐患。
1、各级各类学校:学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行整改到位后,具体负责人可向本校分管责任人申请核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处理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经本校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后,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责任人申请核销。
2、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自行整改到位后,具体负责人可向本级分管责任人申请核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本级处理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经本级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责任人申请核销。
3、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整改后,经本单位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可向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责任人申请核销;上级领导小组对口成员单位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整改后,经本单位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可向上级领导小组对口成员单位分管责任人申请核销。
五、工作保障
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系统,是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所有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人员设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责任落实。
(一)配备能正常上网的专用电脑使用本系统软件,构建网络体系,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必要设备保障。将设备保障及系统使用年费列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二)确立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开展系统操作使用培训,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必要人员保障。
(三)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在系统运行管理中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操作使用权限,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制度保障。
(四)系统使用情况将纳入设区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和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评估范围。
(五)根据本工作规程,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