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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系统登录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系统登录入口:进入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https://gfmh.meescc.cn,点击登录后选择黑龙江省填报端。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省填报端)操作流程

一、功能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结合《关于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黑环规〔2021〕1 号)要求,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等情况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备,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年报、月报报送等功能。本操作流程是纲领性指引,具体操作请自行下载系统中的详细操作手册。

二、系统登录与注册

(一)进入网站。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https://gfmh.meescc.cn
(二)进入系统。点击登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黑龙江省填报端。
(三)企业注册。点击企业注册,联系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获取邀请码,按照企业类型进行注册。
1.邀请码。企业自行联系辖区生态环境局获取邀请码,邀请码注册成功后失效。(注:市级直管企业请联系所辖市级生态环境局获取邀请码)
2.确认注册。点击确定进入注册信息填写详情页,输入邀请码确定后所属生态环境局信息企业无法自行更改。根据危险废物类型注册系统业务类型,具体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源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产生源企业(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危废豁免经营企业(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四)登录系统。使用注册时用户名及初始密码(123456)自行登录。

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系统应用流程

(一)系统登录。
(二)企业信息维护。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设施设备等内容。(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可不备案产品信息,已经完成企业信息维护的企业,以后登录无需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如有企业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修改)登录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备。管理计划是根据上年度危险废物情况报备当年计划发生的事项,要于每年3 月31 日前完成。如2021年管理计划(选择年度:2021 年):指2021 年计划尚未发生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四)产生源申报。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如实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要于每年3 月 31 日前完成。如 2021 年申报(选择年度:2020 年):指如实申报 2020 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如未产生进行 0 申报。
(五)危险废物转移业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的操作。危险废物抵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义务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时点击接收确认,并将联单下载、打印、存档备查。

四、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系统应用流程

(一)系统登录。
(二)企业信息维护。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如实填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等。(已经完成企业信息维护的企业,以后登录无需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如有企业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修改)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接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时,要及时核实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和数量等信息,点击确认,并将联单下载、打印、存档备查。
(四)经营情况月报。持证经营单位每月10 日前,如实按月报送上一月危险废物实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如未生产经营必须进行 0 申报。
(五)经营情况年报。持证经营单位每年3 月31 日前,根据经营情况月报生成经营情况年报,并修改、完善汇总信息,如实按年报送上一年危险废物实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如未生产经营必须进行 0 申报。

五、危险废物豁免经营单位系统应用流程

(一)系统登录。
(二)企业信息维护。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贮存、利用或处置等设施设备信息,如实填报豁免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信息等。(已经完成企业信息维护的企业,以后登录无需进行登录 ,如有企业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修改)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接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时,要及时核实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和数量等信息,点击确认,并将联单下载、打印、存档备查。
(四)经营情况年报。豁免经营单位每年3 月31 日前,如实按年报送上一年危险废物实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如未生产经营可进行 0 申报。豁免经营单位无需报送经营情况月报。

六、危险废物综合型单位系统应用流程危险废物综合型单位是指:具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豁免经营单位等两种及两种以上企业类型的单位。
具体操作,参照以上业务类型综合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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