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常见问答
问题:了解房产市场管理政策的咨询电话?
答:政策咨询电话为:89830610;备案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9830612。
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应公示哪些证件?
答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示范合同文本、杭州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文件(杭房局〔2011〕41号)等证明文件。
问题: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差异怎么处理?
答案:经测绘机构实际测定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测绘面积)超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预售面积)3%以上的,购房人未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人支付超过3%以上部分面积的价款;测绘面积小于预售面积3%以上,购房人未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回不足部分面积的价款,并按小于预售面积3%以上部分面积价款的一倍赔偿购房人的损失;测绘面积超过或小于预售面积3%(含3%)以内的,应当按测绘面积结算价款。?
问题:房地产中介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案:
(1)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2)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问题:房地产中介机构能不能收取房款?
答案:
(1)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买卖代理业务中不得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2)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采取在银行设立中介公司代理业务监管帐户和帐号的方式,实行专款专用,中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挪用;(3)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与买卖双方当事人、银行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房款支取和转移的条件、程序;(4)房地产中介机构到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代办房产交易手续时,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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