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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温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通知

2021温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市区行政区域内2020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1年3月1日 --6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期。未在规定时限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审核流程

1.用人单位自行网上进行申报操作。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cjrlhh.wenzhou.gov.cn)点击“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审核材料(详见四)。

2.申报实行同级初、复审核管理。残联劳服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短信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行打印《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出具确认证明。未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原因。

3.确认后的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数,作为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抵扣的依据。

四、审核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盖单位公章);

2.残疾职工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人事进入《温州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打印实有人员在编证明;

4.对公帐号上年1月-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5.上年1月-12月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6.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网上自行申报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

2.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

3.依法支行残疾职工工资,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1.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学院中路305弄1号,电话:89720066、89700322。 

2.鹿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学院中路307号,电话:88309920。

3.瓯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1楼55—58号窗口,电话:86098190、88526127。

4.龙湾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址:状元街道前潘东路1号,电话:86356035。

5.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星海街道金海湖公园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主楼)839办公室,电话:86999912。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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