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石家庄长安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全区市场主体进行2021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方式
网上年报登录网址:http://he.gsxt.gov.cn或通过浏览器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年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点击页面中“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登陆页面,按照提示进行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公示事项
(一)企业年报公示事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第(1)项至第(6)项内容必须向社会公示,第(7)项内容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事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等信息;
(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事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有关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食品、药品(疫苗)、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企业须按照有关标准100%年报公示。
3.对不依法及时报送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尊敬的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有时限!切记勿延迟!请您一定要记清楚时间限制,不要延误年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咨询电话:
企业监督管理科: 0311-85282908
南三条市场监督管理所:0311-86089318
建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6691049
广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6049182
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6906603
长丰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5083884
谈固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5262808
桃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6852104
青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6062378
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66691307
胜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6030118
南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8748306
高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85655053
跃进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67902180
育才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67663883
阜康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67908589
建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0311-67908133
西兆通市场监督管理所:0311-85830115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