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网页报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依次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
手机报送:下载安装“粤商通”APP,依次点击【服务】【市场监管】【企业年度报告填报】,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如符合失信修复条件的,应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记)或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相关说明
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咨询电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管科:3278322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联络员备案):2613143/2613116
陈江市场监管所/陈江公共服务中心:3896283/3165822
惠环市场监管所/惠环公共服务中心:2282371/7399900 沥林市场监管所:3855040 潼湖市场监管所:3887016 潼侨市场监管所:3790834 惠南市场监管所:2590889
东江市场监管所/东江行政服务中心:3311938/2313393
惠州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