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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略阳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2022年度略阳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刻认识到年报公示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自身重要职责。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提早安排,常抓不懈;要认真细化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年报公示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最大的支持;要牢固树立“公示即监管”的意识,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不搞冲刺、突击,做到应报尽报。

二、紧盯重点扎实推进

1.积极学习借鉴外省“精细化年报”工作经验,力促年报进度和年报质量“双提升”,确保今年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稳居第一方阵、年报质量进一步提升。

2.加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信用监管、药品监管、特设监管等股室要密切配合,精准摸清企业情况,确保100%年报率。

3.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依托企业年报,深入了解企业用工发放工资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积极配合人社部门积极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公示作用,对经人社部门处理,有拖欠用工工资的企业,及时将处理情况归集至该企业名下,对外公示,实行信息公示、信用约束。

三、持续巩固现有成效

1.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强化与人社、经贸、统计等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工作沟通互动,如果企业名单无法匹配,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联系协调。

2.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因地制宜制定整体推进年报的工作举措,做好服务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鼓励网上填报。

3.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将宣传国家各项优惠促进政策与年报工作相结合,将普遍宣传与靶向宣传相结合,扩大培训指导范围,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行业协会、相关中介组织的联系,增强社会影响力,切实提高年报真实性和有效性。

4.加强业务指导,增强服务意识。为进一步提升年报服务质量,各所要组织人员对年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年报工作相关业务流程和年报内容指标的正确填写方法,确保年报质量。同时,为方便群众咨询,请各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对辖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定期宣传督促。

5.市局已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列入市对县区考核的重要指标(2022年已将“市场主体培育——市场主体活跃度——企业年报”率列为了考核项,2023年将会进一步将“企业年报质量”纳入考核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把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将督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本年度年报工作结束后,请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年报总结报送县局注册及信用监管股。


联系人:张小勇        电话:4823893

    邮   箱:86288924@qq.com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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