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来宾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主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年报,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来宾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流程
(一)通过电脑上网办理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主页(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页面中间的“企业信息填报”后选择广西,输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登录”。
2.完成登录后,点击左边的“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按系统提示完成年度报告,最后点击“提交并公示”,至此可完成全部年报流程。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上年报,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需带齐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许可证等)。
(二)通过手机上网办理
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广西市场监管”,点击“政务服务”,选择“服务大厅”,点击选择“企业年报”后按提示操作。
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失信市场主体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请您切记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及时年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来宾市市场主体年报咨询电话:
1.来宾市市场监管局:0772—6624377、6699943
2.兴宾区市场监管局:0772—4287338、6423243
3.象州县市场监管局:0772—4362712、6436121
4.武宣县市场监管局:0772—5214342,5217732
5.忻城县市场监管局:0772—5515270、5515583
6.金秀县市场监管局:0772—6217192、6217357
7.合山市市场监管局:0772—8912385、8913910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