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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黑龙江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入口

2023年度黑龙江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入口

2023年度黑龙江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入口:http://gsxt.hlj.gov.cn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要求,全省市场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报送2023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3年度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第一,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ttp://gsxt.hlj.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

第二,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可关注“龙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在主页面点击一级菜单的“微专题”后,进入二级菜单的“年报入口”进行填报。

第三,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温馨提示:填报年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四、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其他事项

如需详细了解年报申报有关事宜,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点击页面最下方“企业年报填报指南”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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