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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顺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2023年度长顺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通告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24年1月1日开始。为高质量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长顺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三、报送渠道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z.gsxt.gov.cn/),点击首页页面“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2.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手机关注“贵州市场监管”或“黔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主页面底部“便民功能”中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栏进行年报。

3.纸质填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法律后果

1.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不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3年未按时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1.市场监管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实行“多报合一”,企业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即可完成多部门事项的统一报送公示。企业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对口咨询相关部门。

2.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100%报送公示。

3.大型企业要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4.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后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因访问量大导致填报不畅,请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5.根据《企业信息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凡2021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并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6.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不会用短信链接方式要求市场主体进行登录认证,如收到带有网页链接的相关短信,可致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切勿盲目点击链接进行操作,谨防上当受骗。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0854-6826488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0854-6823010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顺分局:0854-6860142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摆所分局:0854-6620089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云山分局:0854-6866118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化分局/鼓扬分局:0854-6672136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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