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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会计管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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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

会计

长江路66号

(长盛大厦508室、509室)

职称考试:51808616

高会评审:51808619

继续教育:51808618

人才培养:51808618

信息采集:51808614

代理记账:51808614

玄武区财政局

珠江路455号政务大厅1楼

83678288转104(大厅)

83682388(管理科)

鼓楼区财政局

山西路84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83230223

秦淮区财政局

太平南路69号政务大厅1楼

84556076

建邺区财政局

江东中路269号2802室

87778277

雨花台区财政局

雨花台区竹影路5号

1幢2楼B008窗口

52867874、52883464

栖霞区财政局

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

商务服务大厅A厅039窗口

85393174、85317977

浦口区财政局

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B座3楼

(浦口区政务中心41号财政窗口)

代理记账:69659296

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浦口区财政局4号楼116室

会计事务:58311877

 

江宁区财政局

 

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C区四楼k24-29

代理记账和职称领证:

69977058、69977077

江宁区上元大街166号

会计事务:

52169153、52288460

六合区财政局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市民中心二楼

57751370、57756425

溧水区财政局

永阳镇秦淮大街401号

57207224

高淳区财政局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57316109

江北新区财政局

江北新区大厂新华西路95号3楼

57011659、88029721

南京市财政局职能职责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执行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市与区县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拟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协助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核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

(二十)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开展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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