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南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会〔2019〕57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深财会〔2019〕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南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财政部在2019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开展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我市财政部门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设置培训课程。
二、专业科目学分要求
专业科目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如采用学时计量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学习形式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所列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学分申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行先申报后审核的方式,由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网上申报→上传材料→短信反馈受理情况→财政部门审核→短信告知审核结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綜合平台”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办理情况。
五、管理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
六、补充事项
我市“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现更名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将于2019年5月免费对外开放,届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网(http://szfb.sz.gov.cn)首页下方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专栏,点击“公需科目学习”栏目,按要求参加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将由系统自动完成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化管理,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规范、便利的服务,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根据《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深圳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一)公需科目。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9年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市财政部门提供免费公需科目网络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19年5月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或“深圳市财政局”官网首页左下方“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点击“公需科目学习”栏目,按要求参加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将由系统自动完成公需科目学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