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会计学会关于佛山会计信息采集和佛山会计继续教育常见问答
问题七:通过了2018年
会计职称考试,能不能免去当年继续教育?
答:根据《
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会计相关考试(包括审计、
经济师、
税务师),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90学分,但这仅限折算专业课学分,公需课还是需要学习的。
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注册并绑定单位后,进行专业课学分申报,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送审后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学分。
(注: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
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申报学分操作和上面一样。)
问题八:哪些问题应当咨询人社部门?
答:如咨询公需课学习事宜、专业课网上申报流程、“广东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注册流程,咨询人可浏览“广东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的操作指南或咨询人社部门。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业务咨询电话(省继续教育网公布):020-29039548、020-37088269;
(2)注册登录、学时申报、公需课学习、证书打印等技术支持电话: 020-83372292、020-29817536 、020-29064758。
(3)佛山市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3837248、83330561
禅城区人社局:82786084
南海区人社局:86320854
顺德区人社局:22207093
高明区人社局:88668300
三水区人社局:877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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