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营口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八、其它事宜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依托“辽宁省
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网络培训机构将通过接口对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自动录入到“辽宁省
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中,为此,请广大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入辽宁
会计网参加信息采集,采集成功之后再进行继续教育。
九、咨询电话
营口市财政局
会计科:0417-2838764
东奥
会计在线:4006275566、0431-8763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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