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2023威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威海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免费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
参加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登录威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会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威财会〔2022〕1 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及登记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我市会计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网络培训,需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training.sdufe.edu.cn/)进行在线学习,完成规定学分,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中央或省驻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专业科目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登记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需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2. 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威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会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五、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区(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 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备案、登记等工作。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会计人员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会计人员应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时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按原规定执行,在山财培训网自费补学。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