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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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是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自2024年1月1日起,湖北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统一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须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提前完成信息采集,首先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https://czt.hubei.gov.cn/)首页下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由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一)网络教育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 ( https://czt.hubei.gov.cn/)首页下方“湖北省会计人员服务管理平台”,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在省财政厅公开招标选定的3家网校中任意选择报名,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学分。会计人员学习后需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价打分,省财政厅将根据分数高低定期对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二)面授教育
中央驻鄂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可对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开班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PDF格式)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报属地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将培训照片、签到表、培训小结、学分认定登记表等资料(电子文档)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省直及中央在鄂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管理),系统将自动登记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三)视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形式继续教育的,由会计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折算该学员继续教育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统一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2023年已在各市州、区县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学分记录将由属地财政部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统一导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还未报名参加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报名参加所在市州、区县组织的继续教育,也可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我省对会计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人员未完成2019年-2022年四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网校进行补学。2024年6月30日之后,我省不再开展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
四、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1学时=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记录当年度有效,过期不补。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折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