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0月21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促进广东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发展阶段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
3.坚持科学评价。以专业和岗位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修订完善评价标准,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综合评价,鼓励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4.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充分借鉴兄弟省份人才评价创新做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任务和未来发展方向,对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相关专业进行动态调整。在原有道路与桥梁、港口与航道、船舶工程等传统专业基础上,增设道路运输工程专业。
3.科学设置专业。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和道路运输工程四个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包括港口、航道、航运枢纽、修造船建筑物、水上建筑物、打捞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船舶工程专业包括船舶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检验、检测、监督、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包括道路运输组织与管理、道路运输安全技术与管理、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道路运输规划与标准规范制定等技术岗位。
4.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业绩能力。适应交通运输工程各专业特点,分专业领域修订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工程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遵循均衡性和差异化的原则,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价方式。积极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业绩采用标准化、表格化和系列化等方式进行归集和计算,促进评价过程更加公正、高效。完善以交通运输行业一线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加强评价专家库管理。采用考核认定、面试答辩、集中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我省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与人才制度的有效衔接。紧密结合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加快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
2.实现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和工程技术发展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价,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人才到相应岗位。
3.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在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与职称评价。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价规则,严肃评价工作纪律,坚持评价回避制度。建立评价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管理,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申报职称的非公有制单位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可按相应途径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进一步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完善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9月)。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2月)。下发评审通知,组织发动各地、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2月以后)。总结职称评价工作经验,推动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涉及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是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按照评价标准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评价组织实施工作。要完善评价程序,严格评价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单位和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交通运输行业技术人才的创造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引导人才支持参与职称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19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设置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和道路运输工程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站场、交通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包括港口、航道、航运枢纽、修造船建筑物、水上建筑物、打捞工程、交通节能环保等专业方向的科研、规划、勘察(含测量)、设计、咨询、造价、施工、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安全等技术岗位。
船舶工程专业包括船舶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检验、检测、监督、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
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包括道路运输(含出租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组织与管理、道路运输安全技术与管理、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道路运输规划与标准规范制定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按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从事路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与下列工作之一:
(1)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从事县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路网规划工作1项以上。
(3)从事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技术工作1项以上。
(4)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技术工作1项以上。
(5)从事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或监督及造价管理技术工作1项以上。
(6)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或监理技术工作1项以上。
(7)从事公路营运项目维修养护工程技术工作1项以上,或日常养护管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
(8)从事公路项目1项以上的工程检测工作,或从事1个以上室内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或从事1个以上项目试验室(试验检测中心)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2.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从事港航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与下列工作之一:
(1)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从事县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港航规划工作1项以上。
(3)从事港航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技术工作1项以上。
(4)从事港航工程设计技术工作1项以上。
(5)从事港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或监督管理或造价管理技术工作1项以上。
(6)从事港航工程施工管理或监理技术工作1项以上。
(7)从事航道养护工程技术工作1项以上,或日常养护管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
(8)从事港航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工程检测工作,或从事1个以上室内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或从事1个以上项目试验室(试验检测中心)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3.船舶工程专业。
从事船舶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检验、检测、监督、技术管理等工作1项以上。
4.道路运输工程专业。
从事道路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与下列工作之一:
(1)参与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参与撰写县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1项以上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2项以上。
(3)参与运输行业企业生产管理1年以上或技术更新项目1项以上。
(4)参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1项以上。
(5)参与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1项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1)科研规划岗位。
从事交通科研规划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是主报告的撰写人。
②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成功实现转化或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明显。
③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指南、规范、规程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其中至少1项需正式发布实施。
④常规性交通规划:地市级规划和区县级规划各1项,或区县级规划2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其中至少1项需获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或批复。
⑤重大专项交通规划:地市级规划2项,或地市级规划1项和区县级规划2项,或区县级规划4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其中至少有1项需获得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或批复。
⑥前期规划设计专项咨询:完成一级客货站场设计1项以上,或二级客货站场设计2项以上;或区域性节能环保项目专项咨询1项以上,或单一地市域节能环保项目专项咨询2项以上;或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项以上,或交通经济专项咨询5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
(2)设计咨询岗位。
从事公路工程项目咨询、设计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高速公路技术咨询或安全评估大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项目6项以上,或小型项目15项以上。
②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及专项报告等工作之一:大中桥以上15座以上且满足累计总长6km以上;或隧道8座以上或隧道累计总长15km(单洞)以上;或高速公路250km以上。
③下列项目勘察工作之一:主跨150米以上的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中小桥多座累计长度3000m以上;或隧道单洞长累计2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40km以上。
④下列项目设计工作之一:
主跨100m以上的大桥1座以上,或上部构造非标设计大桥累计总长1200m以上;或其他大中桥2座以上,且满足累计长度1800m以上;或小桥、跨径5m以上涵洞累计100座以上;或枢纽互通1座以上,或大型互通2座以上,或一般互通5座以上;或隧道单洞长累计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km以上。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护栏、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20km以上项目8项以上,或累计2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专项20km以上项目4项以上,或累计100km以上;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20km以上项目4项以上或累计120km以上;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2km(单洞)以上项目3项以上,或累计8km以上。
(3)建设管理(含项目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岗位。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或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管理工作之一:
①项目管理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3座以上,或桥梁累计总长2000m以上。
②项目管理隧道2座以上,或隧道单洞长累计800m以上。
③项目管理高速公路15km以上。
④项目管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护栏、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20km以上5项以上,或累计1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20km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累计40km以上;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单洞累计1km以上项目2项以上,或累计总长3km以上。
⑤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代理中型以上项目20项以上,或小型以上项目30项以上。
⑥项目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大桥以上10座以上(含特大桥1座以上),或桥梁总长累计8000m以上(含中桥以上桥梁3座以上);或隧道5座以上,或隧道单洞累计总长3km以上;或高速公路累计70km以上。
(4)工程监理岗位。
从事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监理工作之一:
①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大、中桥梁累计总长800m以上。
②隧道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且单洞长累计600m以上。
③高速公路10km以上。
④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护栏、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20km以上5项以上,或累计1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公路机电工程20km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累计40km以上;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1km以上(单洞累计)项目2项以上,或累计总长3km以上。
(5)施工管理岗位。
从事工程施工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施工管理工作之一:
①大桥1座以上,或中小桥梁总长600m以上。
②隧道1座以上,且隧道单洞长累计500m以上。
③高速公路5km以上。
④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护栏、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20km以上5项以上,或累计1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公路机电工程20km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累计40km以上;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1km以上(单洞累计)项目2项以上,或累计总长3km以上。
(6)养护管理岗位。
从事公路营运项目维修养护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设计、业主、监理、施工等),完成下列维修养护工作之一:
①维修养护工程设计。
大、中修设计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中修非标桥梁累计总长3000m以上,或大、中修设计隧道单洞长累计3000m以上,或大、中修设计高速公路60km以上;或桥梁、隧道、路基、路面、边坡、交通工程维修加固设计工程小型以上项目15项以上,或中型以上项目10项以上,或大型项目3项以上。
高速公路机电养护专项设计大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项目6项以上,或小型项目12项以上。
地方公路综合性养护专项设计(包括公路防护工程、灾害防治、滑坡整治、水毁修复、道路维修、桥梁加固等)大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以上项目6项以上,或小型以上项目12项以上。
②维修养护工程管理。
高速公路大修工程(业主1项、监理2项、施工2项)以上;或桥梁维修(含危桥加固)或隧道维修工程小型以上项目(业主4项、监理6项、施工8项)以上,或中型以上项目(业主3项、监理4项、施工6项)以上;或路面维修工程小型以上项目(业主4项、监理6项、施工8项)以上,或中型以上项目(业主3项、监理4项、施工6项)以上;或路基、边坡维修工程小型以上项目(业主4项、监理6项、施工8项)以上;或高速公路机电专项维修工程小型以上项目(业主4项、监理6项、施工8项)以上,或中型以上项目(业主3项、监理4项、施工6项)以上;或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里程30km以上项目(业主2项或累计80km、监理3项或累计120km、施工5项或累计180km)以上;日常养护工程按年均投入养护资金的水平折算成同等级新建公路项目的业绩标准予以计入。
(7)试验检测工作。
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试验检测工作之一:
①工程检测(下列工作之一)。
桥梁(至少5座大桥和3座特大桥以上)定期检查累计10000米以上;或涵洞的定期检查1000座以上;或基桩的完整性检测1500根以上;或桩基抽芯检测累计5000延米以上;或桥梁静载试验500吨以上30根以上,或小于500吨80根以上。
交通安全设施(含护栏、标志、标线)或机电工程的交(竣)工检测在建高速公路累计120km以上或30km以上3项;或机电工程检测营运高速公路累计700km以上,其中隧道单洞累计20km以上。
路基路面工程交(竣)工检测在建高速公路累计120km以上或30km以上3项,或工程检测营运高速公路累计700km以上。
桥梁定期检查或交(竣)工检测特长隧道2座以上,或长隧道6座以上,或隧道单洞长度累计25km以上;或隧道施工期的监控量测、质量检测及超前预报2座以上或累计单洞1200m以上。
高速公路6级以上边坡检查(监测)6处以上或3级以上边坡36处以上。
②室内试验室。
完成室内试验室试验工作4年以上,并写出达到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10篇以上。
③项目试验室(试验中心)。
项目工地试验室担任技术骨干,并完成如下试验检测工作:特大桥1座且大桥2座以上,或大中桥梁累计总长500m以上;或隧道1座且满足单洞长累计500m以上;或高速公路15km以上,其他等级公路按照系数折算。
2.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1)科研规划岗位。
从事交通科研规划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是主报告的撰写人。
②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明显。
③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
④港航规划:地市级以上港口总体规划或航道发展规划1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
⑤其他专项规划:港区规划2项以上,或区域性航道发展规划1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
⑥其他专题研究:港口、航道相关专题研究3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
(2)设计咨询岗位。
从事港航工程设计咨询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港口工程技术咨询项目6项(其中至少有1项为万10000吨级以上沿海港口或千吨级以上内河港口项目)以上,或累计200km以上航道整治工程,或10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项目3项以上。
②可行性研究项目航运枢纽工程1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两项,或累计超过150km的航道整治,或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码头3项以上。
③下列项目设计工作之一:
航运枢纽工程或100吨级船闸工程1项以上;累计超过100km航道整治工程;10000万吨级沿海码头1项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2项以上;或10000万吨级沿海码头泊位2个以上,或3000吨级沿海码头泊位3个以上;3000吨级内河码头1项,或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2项以上;或3000吨级内河码头泊位2个以上,或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泊位4个以上;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1项以上;大于6m水深的防波堤长度累计1000m以上,或小于6m水深的防波堤长度累计2000m以上;10000万吨级以上进港主航道里程累计50km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进港主航道里程累计80km以上;结构高度大于5m的围海造地项目的主围堰长度累计2000m以上;沿海码头维修加固大型项目5项以上,或内河码头维修加固大型项目5项以上。
④项目勘察:航运枢纽工程1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2项以上,或累计超过200km航道整治工程,或10000万吨级沿海码头2项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3项,或3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项,或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5项,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3项以上。
(3)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岗位。
从事港航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管理工作之一:
①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航运枢纽工程或1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1项以上。
②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累计超过100km航道整治工程。
③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10000万吨级以上沿海码头1项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2项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10000万吨级以上沿海码头泊位2个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泊位3个以上。
④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3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1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2项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3000吨级内河码头泊位2个以上,或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泊位4个以上。
⑤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1项以上。
⑥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施工水深大于6m的防波堤设计长度累计1000m以上,或小于6m水深的防波堤设计长度累计2000m以上。
⑦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结构高度大于5m的围海造地项目主围堰设计长度累计1000m以上。
⑧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程量累计超过150万m³的疏浚工程,或工程量超过20万m³航道筑坝工程,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5万m³的炸礁工程,或二类以上航标施工累计里程超过100km以上,或堆场软基处理工程量累计超过25万m²。
⑨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沿海码头维修加固中型项目5项以上,或内河码头维修加固中型项目5项以上。
(4)建设管理(含项目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岗位。
①从事港口、航道、水工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技术的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岗位”条件相应标准的2倍。
②从事港口、航道、水工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岗位”条件相应标准的4倍。
(5)养护工程岗位。
从事港航工程养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养护管理工作:累计工程量超过80万m³的维护疏浚工程,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0万m³的航道筑坝工程,或工程量累计超过6万m³的炸礁工程,或二类以上航标工程累计里程超过80km以上,或航运枢纽大修工程1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船闸大修工程2项目以上,或七级以上航道维护工程累计80km以上。
(6)试验检测工作。
从事港航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项目的试验、检测、评估、分析工作之一项,并主笔编写相应的检测评估分析报告:
①工程检测(下列工作之一)。
1000吨级以上码头检测10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的船闸、船坞(滑道或船台)检测5项以上;或基桩的完整性检测1000根以上,或桩基抽芯检测累计5000延米以上;或基桩静载试验500吨以上20根以上,或小于500吨60根以上;或大应变基桩检测120根以上。
软基处理工程的监控(监测)6项以上。
②室内试验室。
完成室内试验室试验工作4年以上,编写达到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等10篇以上。
③项目试验室(试验中心)。
项目工地试验室担任技术骨干,并完成下列试验检测工作之一:10000万吨级以上沿海码头2项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3项以上;3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2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项以上;500吨级以上的船闸、船坞(滑道或船台)2项以上。
3.船舶工程专业。
从事船舶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1)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并是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2)主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是1项以上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3)撰写市(厅)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1项,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2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船舶工程中本专业的设计或建造(含施工)3艘以上,或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船舶产品中的分项设计9项以上,并表明具有担任本专业产品设计或建造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5)技术主持船舶大修工程6项以上。
(6)船检、港(航)监人员独立审查、检验(本专业)船舶产品8艘以上。
(7)负责船舶机务管理或安监、港监工作,解决了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5项以上,或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方面提出有较大经济价值的技术方案、措施3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8)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危险品码头(如:10000吨以上油码头、5000吨以上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500吨以上液化气码头)安全设施、图纸审查、检验4项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防、抗灾害性天气工作,或2起以上重大和20起以上一般水上交通事故或搜寻救助、调查处埋或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2份以上。
(10)独立承担60艘次以上船装卸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或60次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水上交通违章的处理,或主持完成30艘500总吨以上船舶防油污应急计划的审批。
(11)技术主持完成的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工作、命题和阅卷准确无误。独立完成500总吨(750千瓦)以上船的驾驶、轮机、电机、报(话)务员等专业中的3个科目命题、考试或评卷、主考评估达300人次以上。并主持完成有关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法规、条例、规则、办法的起草3个文件以上,或完成1门培训教材编写3万字以上,并参加讲授2门课程2年以上。
(12)作为港口国管理A类检查员,参加(技术骨干)完成40艘次以上船舶安全检查,或在内河港航监督工作中独立完成40艘次以上500总吨以上船全面安全技术检查。
(13)技术主持完成设计或施工由5个以上通信基地台和若干个游动台组成的船舶通信网络工程3项以上,或输出功率400瓦以上的基地台3项以上,或有二级图象传输的雷达台3项以上。
(14)能独立解决无线电通讯、导航设备中出现较复杂故障的技术问题,并独立修复过5种型号以上设备(不包括附属设备)50台以上(两人合作完成的100台以上)。
4.道路运输工程专业。
(1)道路运输组织与管理岗位。
从事组织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①负责道路运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管理或调度工作2年以上。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对运输行业或企业生产管理技术项目。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
(2)道路运输安全技术和管理岗位。
从事安全技术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市(厅)以上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3项大中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1项工程技术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岗位。
从事汽车维修检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工作。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③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2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或参与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
(4)道路运输规划与标准、规范研究岗位。
从事规划与标准、规范研究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撰写市(厅)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以上市级区域、或2项县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县级以上重大专项交通运输规划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获得有一定价值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工程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经有关部门评审鉴定为优良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并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或制订的市(厅)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本专业管理规定2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科研、组织生产、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做出较大技术贡献或解决较大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1.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代表作品。
2.数量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1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
(2)在县(不含市辖区)级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
(3)在地级市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其中,以科研规划岗位申报的,要求至少有1篇是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著作)。
(4)在省级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其中,至少有1篇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道路运输专业或科研规划岗位申报的,要求至少有1篇是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著作)。
以上个人代表作中,专著或著作要求申报人排前五名;在Nature、Science 或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 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SCI、EI收录的论文等要求申报人排前五名;其他均要求申报人是第一作者。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5)、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5)的可替代学术论文要求。
4.职称评价单位(部门)在评价期间,在必要时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面试答辩、视频答辩、电话问询等)对申报人的代表作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申报人必须积极配合,否则评价单位(部门)可以对申报人的代表作作出不符合评价要求的判定。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1)科研规划岗位。
从事交通科研规划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前7名),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②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前5名),并是主报告的撰写人。
③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著。
④国际(国家)标准、规范、规程1项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指南、规范、规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指南、规范、规程1项及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4项以上(其中主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其中至少1项需正式发布实施。
⑤常规性交通规划:省级规划和地市级规划各1项,或地市级规划3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其中至少1项需获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或批复。
⑥重大专项交通规划: 省级规划2项,或省级规划1项和地市级规划2项,或地市级规划4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其中至少有1项需获得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或批复。
⑦前期规划设计专项咨询:完成一级客货站场设计2项以上,或二级客货站场设计4项以上;或区域性节能环保项目专项咨询2项以上,或单一地市域节能环保评价4项以上;或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项以上,或交通经济专项咨询10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
(2)设计咨询岗位。
从事公路工程设计、咨询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高速公路技术咨询或安全评估大型项目5项以上,或中型以上项目15项以上。
②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及专项报告等工作之一:特大桥20座以上,或大桥30座以上,或大中型桥梁累计总长15km以上,或特长隧道6座以上,或长隧道15座以上,或隧道累计总长35km(单洞)以上,或高速公路600km以上。
③下列项目勘察工作之一:主跨150米以上的特大桥五座以上,或大桥多座且满足累计总长8000m以上;隧道单洞长累计8000m以上;高速公路100km以上。
④下列项目设计工作之一:主跨150m以上的特大桥2座以上,或主跨100m以上但小于150m的大桥3座以上,或上部构造非标设计大桥3座以上且满足累计总长4000m以上;枢纽立交3座以上,或大型互通5座以上,或一般性互通立交15座以上;隧道单洞长累计4000m以上;高速公路50km以上。
⑤交通工程: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护栏、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40km以上项目10项以上,或累计600km以上;或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专项40km以上项目5项以上,或累计240km以上;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40km以上项目3项以上,或累计1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4km以上(单洞累计)项目3项以上,或累计18km以上。
(3)建设管理(含项目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岗位。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技术工作人员,完成下列管理工作之一:
①项目管理特殊大桥1座以上,或特大桥2座以上,或桥梁累计总长5000m以上(含大桥以上桥梁3座以上)。
②项目管理特殊隧道1座以上,或长隧道2座以上,或隧道4座以上且单洞长累计2500m以上。
③项目管理高速公路30km以上。
④项目管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护栏、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40km以上6项以上,或累计400km以上;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40km以上项目3项以上,或累计1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单洞累计4km以上项目3项以上,或累计总长15km以上。
⑤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代理大型项目30项以上,或中型以上项目50项目以上。
⑥项目质量监督或造价管理:特大桥10座以上,或大桥以上20座以上(含特大桥3座以上),或桥梁总长累计20000m以上(含大桥以上桥梁3座以上);或特长隧道2座以上,或长隧道5座以上,或隧道单洞总长累计10km以上(含长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累计150km以上。
(4)工程监理岗位。
从事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监理工作之一:
①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多座且满足累计总长2000m以上。
②隧道3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且单洞长累计2500m以上。
③高速公路20km以上。
④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护栏、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40km以上6项以上,或累计400km以上;或高速公路公路机电工程40km以上项目3项以上或累计1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4km以上(单洞累计)项目3项以上,或累计总长15km以上。
(5)施工管理岗位。
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施工管理工作之一:
①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多座(累计总长1500m以上)。
②隧道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且单洞长累计2000m以上。
③高速公路15km以上。
④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含护栏、标志、标线和其他附属设施等)40km以上6项以上,或累计400km以上;或高速公路公路机电工程40km以上项目3项以上或累计150km以上;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4km以上(单洞累计)项目3项以上,或累计总长15km以上。
(6)养护管理岗位。
从事公路营运项目维修养护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设计、业主、监理、施工等),完成下列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之一:
①维修养护工程设计:大、中修设计主跨150m以上的特大桥3座以上,或主跨100m以上但小于150m的大桥5座以上,或桥梁维修加固设计工程大型项目7项以上,或上部构造非标设计大桥9座以上且满足累计总长9000m以上;或大、中修设计隧道单洞长累计12000m以上,或隧道维修加固设计工程大型项目7项以上;或大、中修设计高速公路120km以上;或高速公路机电养护专项设计大型项目5项以上,或中型以上项目15项以上,或小型以上项目30项以上。
②维修养护工程管理:高速公路大修工程(业主2项、监理3项、施工4项)以上;或桥梁维修(含危桥加固)或隧道维修工程中型以上项目(业主8项、监理10项、施工12项)以上,或大型项目(业主4项、监理6项、施工8项)以上;或路面维修工程中型以上项目(业主8项、监理10项、施工12项)以上,或大型项目(业主4项、监理6项、施工8项)以上;或路基、边坡维修工程大型项目(业主4项、监理6项、施工8项)以上;或高速公路机电专项维修工程中型以上项目(业主8项、监理10项、施工12项)以上,或大型项目(业主4项、监理6项、施工8项)以上;或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里程50km以上的项目(业主4项或累计250km、监理5项或累计300km、施工6项或累计350km)以上。
(7)试验检测工作。
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试验检测工作之一:
①工程检测(下列工作之一)。
桥梁静、动载试验或特殊检测特大桥8座以上或大桥20座以上;或主跨150m以上特大桥的施工监控3座以上;或单梁试验100榀以上;或桥梁长期监测特大桥8座以上或大桥20座以上;或桥梁、涵洞的交(竣)工检测或定期检查40km以上;或基桩的完整性检测5000根以上;或桩基抽芯检测累计20000延米以上;或基桩静载试验500吨以上80根以上,或小于500吨200根以上。
交通安全设施(含护栏、标志、标线)或机电工程的交(竣)工检测在建高速公路累计300km以上或40km以上6项;或机电工程检测营运高速公路累计1500km以上,其中隧道单洞累计50km以上。
路基路面工程的交(竣)工检测在建高速公路累计300km以上或40km以上6项,或工程检测营运高速公路累计1500km以上。
隧道定期检查或交(竣)工检测特长隧道4座以上或长隧道12座以上或累计隧道单洞长度80km以上;或施工期隧道的监控量测、质量检测及超前预报4座以上或累计2000m以上。
高速公路6级以上边坡监控(监测)12处以上或3级以上边坡60处以上,或软土路基工程的监控(监测)12项以上。
②室内试验室。
主持综合甲级试验室工作5年以上(其他等级及专项类试验室按照系数折减计算有效业绩的时间),并写出达到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等20篇以上。
③项目试验室(试验中心)。
项目工地试验室担任技术骨干,并完成下列试验检测工作: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中桥多座且满足累计总长2000m以上;或长隧道以上2座以上,或中短隧道多座且满足单洞长累计2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30km以上。
2、.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1)科研规划岗位。
从事港口航道科研、规划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②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是主报告的撰写人;或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③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著。
④国际(国家)级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指南、规范、规程1项以上及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其中至少1项需正式发布实施。
⑤港航规划:省级港口布局规划或航道发展规划1项,或地市级港口总体规划2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其中至少1项需获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或批复。
⑥其他专项规划: 港区规划5项以上,或区域性航道发展规划3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其中至少1项需获得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或批复。
⑦其他专题研究:港口、航道相关专题研究6项以上,且均通过主管部门正式评审或验收。
(2)设计咨询岗位。
从事港航工程设计咨询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50000吨级沿海码头工程或3000吨级内河码头工程技术咨询10项以上,或累计500km以上航道工程,或10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项目6项以上。
②可行性研究项目航运枢纽工程2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4项以上,或累计超过300km的航道整治,或通过能力200万吨以上码头6项以上。
③下列项目设计工作之一:
航运枢纽工程1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2项;
累计超过200km航道整治工程;
50000吨级沿海码头2项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4项(其中含1项为10000吨级以上码头);或50000吨级沿海码头泊位4个以上,或3000吨级沿海码头泊位6个以上;
3000吨级内河码头3项,或1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6项;或3000吨级内河码头泊位5个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泊位8个以上;
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4项以上;
大于6m水深的防波堤长度累计3000m以上,或小于6m水深的防波堤长度累计5000m以上;
50000吨级以上进港主航道2项以上或里程累计100km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进港主航道4项以上或里程累计150km以上;
结构高度大于5m的围海造地项目的主围堰长度累计5000m以上;
沿海码头维修加固大型项目10项以上,或内河码头维修加固大型项目10项以上。
④项目勘察:航运枢纽工程2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4项以上,或累计超过400km航道整治工程,或50000吨级沿海码头4项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6项(其中含2项10000吨级以上码头),或3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5项,或1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10项,或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5项以上。
(3)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岗位。
从事港航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管理工作之一:
①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航运枢纽工程1项以上或500吨级船闸工程2项以上。
②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累计超过200km航道整治工程(其中1项达到50km以上)。
③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50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2项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4项(其中含1项10000吨级以上码头),或50000吨级沿海码头泊位4个以上,或3000吨级沿海码头泊位6个以上。
④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3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2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4项以上,或3000吨级内河码头泊位5个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泊位8个以上。
⑤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1000吨级以上的船坞(滑道或船台)4项以上。
⑥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大于6m水深的防波堤设计长度累计3000m以上,或小于6m水深的防波堤设计长度累计5000m以上。
⑦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结构高度大于5m的围海造地项目主围堰长度累计5000m以上。
⑧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程量累计超过300万m³(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50万m³的工程)的疏浚工程,或工程量超过35万m³(其中1项工程量超过5万m³)航道筑坝工程,或工程量累计超过25万m³(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3万m³)的炸礁工程,或二类以上航标施工累计里程超过200km以上(其中必须含一类航标施工50km以上),或堆场软基处理工程量累计超过50万m²。
⑨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沿海码头维修加固大型项目10项以上,或内河码头维修加固大型项目10项以上。
(4)建设管理(含项目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岗位。
①从事港口、航道、水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岗位”条件相应标准的2倍。
②从事港口、航道、水工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岗位”条件相应标准的4倍。
(5)养护管理岗位。
从事港航工程养护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养护管理工作:累计工程量超过150万m³的维护疏浚工程(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15万m³的工程),或工程量超过18万m³(其中1项工程量超过2万m³)航道筑坝工程,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3万m³(其中含1项工程量超过1万m³)的炸礁工程,或二类以上航标工程里程超过150km以上(其中必须含一类航标50km以上),或航运枢纽大修工程2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船闸大修工程4项以上,或七级以上的航道维护工程累计150km以上。
(6)试验检测工作。
从事港航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完成下列试验、检测、评估、分析工作之一,并主笔编写相应的检测评估分析报告:
①工程检测:1000吨级以上码头检测10项以上;或500吨级以上的船闸、船坞(滑道或船台)检测10项以上;或基桩的完整性检测3000根以上,或基桩抽芯检测累计15000延米以上;或基桩静载试验500吨以上50根以上,或小于500吨150根以上;或大应变基桩检测300根以上;或软基处理工程的监控(监测)12项以上。
②室内试验室:主持试验室工作5年以上,并编写达到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等20篇以上。
③项目试验室(试验中心)。
项目工地试验室担任技术骨干,并完成下列试验检测工作之一:
50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4项以上;或3000吨级以上沿海码头6项(其中含2项10000吨级以上码头)以上;
3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4项以上,或10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6项以上;
500吨级以上的船闸、船坞(滑道或船台)4项以上。
3、.船舶工程专业。
从事船舶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1)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是主报告或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本单位自立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
(3)撰写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1项以上,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技术主持(船舶产品总负责人)技术复杂的船舶产品设计或建造3艘以上,或担任产品本专业负责人设计或建造5艘以上(其中较复杂的船舶3项以上);或独立完成本专业分项设计15项以上(其中难度大的单项设计3项以上)。
(5)技术主持船舶大修工程10项以上。
(6)船检、港(航)监人员独立审查、检验(本专业)技术较复杂的船舶15艘以上;或技术较复杂的船用产品15项以上。
(7)技术主持船舶生产技术管理,并解决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难题6项以上。
(8)技术主持船舶机务管理或港监、安监工作,解决本专业复杂关键技术问题6项以上,或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方面提出有较大经济价值的技术方案、措施或规章制度6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9)主持完成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危险品码头(如:10000吨以上油码头、5000吨以上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500吨以上液化气码头)安全设施、图纸审查、检验5项以上。
(10)主持完成防抗灾害性天气工作,或完成3起以上重大和20起以上一般水上交通事故的搜寻救助、调查处理或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3份以上。
(11)主持完成的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工作、命题和阅卷准确无误。独立完成500吨(750千瓦)以上船的驾驶、轮机、电机、报(话)务员等专业中的5个科目命题、考试或评卷、主考评估达500人次以上。并主持完成有关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法规、条例、规则、办法的起草工作5项以上或完成1门培训教材编写5万字以上,被省港监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并参加讲授3门课程3年以上。
(12)作为港口国管理A类检查员,主持完成40艘次以上船舶安全检查,或在内河港航监督工作中主持40艘次以上1000总吨以上船全面安全技术检查并写出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13)主持完成60艘以上难度较大(所载危险货物按性质、类别划分不少于6种)船舶装卸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对策的实施或水上交通违章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措施。
(14)主持完成30艘(1000总吨以上)以上船舶防油污应急计划的审批,或完成本地区(地级市以上)防油污应急计划的编制并被批准付诸实施和主持完成10艘(1000总吨以上)以上船舶防油污应急计划的审批。
(15)主持并完成跨地区大型船舶通信网络或输出功率大于1000瓦的岸台设计(施工)2项以上。
4.道路运输工程专业。
(1)道路运输组织与管理岗位。
从事组织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①主持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管理经营活动2年以上。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对运输行业或企业生产管理技术项目。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
(2)道路运输安全技术和管理岗位。
从事安全技术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或参与制定五项大中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2项工程技术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岗位。
从事汽车维修检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工作。
②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1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或主持完成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种类型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成果。
(4)道路运输规划与标准、规范研究岗位。
从事规划与标准、规范研究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撰写省(部)级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或市(厅)级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项以上省级区域、或3项以上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市(厅)级以上重大专项交通运输规划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
2.国家级、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工程类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或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1项以上,经有关部门评审鉴定认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或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规定完成了交工、竣工验收(均为合格以上)。
5.技术管理业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或制订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编写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科研、生产、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1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计量检定规程、标准、行业规范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或主持建立1项或参加建立2项省(部)级最高计量标准、规范,经考核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8.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推荐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
(四)学术成果条件。
1.申报人提交的个人代表作应为任现职期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代表作品。
2.数量要求。
①在县(不含市辖区)级以下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个人代表作。
②在地级市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个人代表作。其中,以高速公路工程作为主业绩的,或者是以科研规划岗位申报的,要求其中至少有1篇是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著作)。
③在省级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3篇以上个人代表作。其中,至少有1篇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和以高速公路工程作为主业绩或者以科研规划岗位申报的,要求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著作)。
以上代表作中,专著或著作要求申报人排前3名;在Nature、Science 或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 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SCI、EI收录的论文等要求申报人排前3名;其他均要求申报人是第一作者。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可替代学术论文要求。
4.职称评价单位(部门)在评价期间,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面试答辩、视频答辩、电话问询等)对申报人的代表作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申报人必须积极配合,否则评价单位(部门)可以对申报人的代表作作出不符合评价要求的判定。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排名为前3名)。
(3)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发明人)。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重点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排前7名)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技术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排前5名)完成3项以上省(部)级技术攻关项目(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排前3名)完成4项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排前3名)完成4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且成果经转化形成了重要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
4.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前2N+1名,N为参编单位数量)参与本专业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前3名)参与本专业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2项以上,且该标准在相应行业范围内得到正式发布实施。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重大或2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重大或4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或工程监理或第三方检测或施工管理);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重大或6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项目咨询或造价管理或交通规划或节能环保)。以上述业绩进行申报的人员,应曾经任职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或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以上(或相当)职务,或任职大型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或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或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的部门负责人以上(或相当)职务,或任职大型以上勘察设计项目的分项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上(或相当)职务。申报人在上述不同职务的任职累计时间应在5年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个职务的连续任职时间在2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国内或省级区域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4.在主持管理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含工法、发明专利等),并按下表所列项目分值合计达10 分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项得分在3分以上)。
论文、著作 |
字数 要求 |
作者分值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 部 |
15万字以上 |
7 分 (主编) |
5分 (第一副主编) |
公开出版相关专业学术著作或本专业译著1 部 |
15万字以上 |
5 分 (主编) |
3分 (第一副主编) |
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手册1 册 |
10 万字以上 |
5 分 (主编) |
3分(排第2名的编写人员),1.5分(排第3-5名的编写人员) |
在Nature、Science 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 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1篇 |
/ |
8 分 |
4分 |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1 篇 |
/ |
4.5 分 |
1分 |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 篇 |
/ |
3.5分 |
/ |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 篇 |
3 千字以上 |
1.5分 |
/ |
主要执笔编写经评审通过的国家级工法、标准、规范1 项 |
/ |
4 分 |
2 分 |
主要执笔编写经评审通过的省部级工法、标准、规范1 项 |
/ |
2 分 |
1 分 |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广东专利金奖或广东发明人奖(发明人排名前3)等1 项 |
/ |
7分(第一发明人) |
5分(第2名),3分(第3~5名) |
荣获广东专利优秀奖或授权发明专利(均排名前3)等1 项 |
/ |
3分(第一发明人) |
1.5分(第2~3名) |
附 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船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9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凡冠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凡冠有“大于”或“小于”的均不含本级或本数量。
2.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省级:指行政区划为省级(含广州市、深圳市)。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相近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间的专业,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视同本专业(或相同专业)。
4.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了解:知其大意。
5.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6.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或者路桥、港航工程专业合同金额一百万元以上、道路运输工程专业合同金额十万元以上的企业自主立项的项目。项目(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视为申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申报人不属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视为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7.技术水平: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通过考试、答辩及专家评审、鉴定认定。
8.疑难技术问题:指大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9.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0.科技成果奖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梁思成建筑奖、火炬奖、星火奖等。
11.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茅以升奖、鲁班奖、詹天佑奖、詹天佑故乡杯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水运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广东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科学技术奖等。
12.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前X名以奖励证书排序为准)。若有些奖项无法提交个人奖励证书的,应提供获奖项目奖励证书(集体)、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获奖成果报告的责任表或颁奖部门的认可排名证明。
13.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指对技术责任事故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14.主持:指作为技术负责人或管理负责人组织(或领导)科研、工程项目(机构)的技术或管理工作。
主要完成人:指所获奖项的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无额定获奖人员的由各推荐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时人员排序的相关材料,并出具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15.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XX(工作项目名称)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50万元以上小于100万元为经济效益明显,100万元以上为经济效益显著。
其中高新技术转化或产业化项目中,单项技术交易额≥20万元或推广产值累计≥300万元,或者个人3年多项累计技术交易额≥40万元或推广产值累计≥500万元,为经济效益明显;单项技术交易额≥50万元或推广产值累计≥800万元,或者个人3年多项累计技术交易额≥100万元或推广产值累计≥1500万元,为经济效益显著。
16.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XX(工作项目名称)所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7.有关工程项目的说明: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所称的高速公路皆指普通综合型高速公路,其它等级公路根据工程特征折算系数折算,其中等外公路的业绩不适用于高级以上的职称级别。
(2)在“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款中,有关大、中、小型项目的划分标准如下(金额为万元):
项目名称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机电养护专项设计 |
合同金额≥100 |
30≤合同金额<100 |
10≤合同金额<30 |
桥梁、隧道、路基、路面、边坡、交通工程维修加固设计 |
合同金额≥150 |
50≤合同金额<150 |
15≤合同金额<50 |
机电养护专项维修工程 |
合同金额≥300 |
100≤合同金额<300 |
30≤合同金额<100 |
地方公路综合性养护专项设计工程 |
合同金额≥150 |
50≤合同金额<150 |
15≤合同金额<50 |
桥梁、隧道维修工程 |
合同金额≥500 |
150≤合同金额<500 |
50≤合同金额<150 |
路面维修工程 |
合同金额≥1500 |
500≤合同金额<1500 |
150≤合同金额<500 |
路基、边坡维修工程 |
合同金额≥500 |
150≤合同金额<500 |
50≤合同金额<150 |
公路技术咨询项目 |
合同金额≥150 |
50≤合同金额<150 |
15≤合同金额<50 |
公路安全评估项目 |
合同金额≥100 |
30≤合同金额<100 |
10≤合同金额<30 |
招标代理项目 |
合同金额≥30 |
15≤合同金额<30 |
5≤合同金额<15 |
沿海码头维修加固工程 |
合同金额≥1000 |
合同金额≥700 |
|
内河码头维修加固工程 |
合同金额≥300 |
合同金额≥200 |
(3)“特殊大桥”是指主跨300米以上的拱桥,或主跨500米以上的斜拉桥,或主跨800米以上的悬索桥等特大型桥梁工程等;“特殊隧道”是指连续单洞长度3000m以上的跨江(海)的隧道工程,或采用沉管法、管幕冻结法等非传统施工方法成洞的隧道工程等。
特殊大桥和特殊隧道工程由于施工工艺特别复杂、施工周期比较长,其对应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工程监理、施工管理等岗位人员的申报评审业绩在经评审专家讨论后可以突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的要求。
(4)枢纽互通:是指高速公路与高(快)速公路连接的特大型互通;大型互通:是指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城市主干道)连接的大型互通。
(5)码头:本文件中的码头工程是指由水工建筑物、停泊水域、港池、进港航道、装卸设备、后方堆场等部分组成的系统工程。
(6)码头泊位:本文件中的码头泊位是指由水工建筑物和停泊水域组成,满足一艘设计船舶安全停靠并进行作业的码头组成部分。
(7)主航道:各个码头共同使用的公共航道,不包括码头工程所属的、连接港池与主航道之间的支航道。
(8)岩土工程项目业绩。
软基处理工程:是指工程施工中的深层典型软土路基处理工程,即综合采用复合地基法(水泥土搅拌桩/粉喷桩/碎石桩等)、排水固结法(袋装沙井/塑料排水板联合堆载或真空联合堆载预压等)等技术完成的地基处理工程。在进行业绩计算时,软基工程以0.5的系数折算为同等级公路独立路基工程。
软基监控(监测)工程:上述典型软土路基处理工程施工中的独立监控或监测工作。
高边坡处治工程:本处所称高边坡处治是指综合采用大型砼挡土墙、喷射砼防护、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砼抗滑桩等防护技术完成的公路高边坡防护处理工程。其业绩按30m以上高边坡每处折算高速公路1公里,在此基础上,边坡高度每增加一级(10m),每处的折算里程数增加1公里,70m以上的每处折算高速公路5公里。
18.建设项目有效业绩。
勘察设计阶段:预可阶段(含预可、估算)、工可阶段(工可、估算)、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初测、初勘、初步设计等)--以其所对应的工程项目施工图通过评审或批复之后,施工图阶段(含预算、定测、详勘、施工图设计等)--以其所对应的工程项目实质开工之日起1年后(附项目业主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阶段:其业绩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完成交工验收。
19.勘察设计各阶段、各专业折算系数。
(1)公路勘察和设计各阶段中,预可0.05、工可0.07、初步设计0.3、施工图设计0.5、投标0.08;公路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和地质勘察、水文气象及其他相关工作,如果只做工程测量,则须按照0.2系数折减;公路设计以综合公路的系数为1.0,其他各组成部分的折算系数为:路线0.45、路基0.35、路面0.20;
(2)港航工程设计以施工图设计为1.0,初步设计折算系数为0.7,可行性研究(包括预可行性研究或立项报告)折算系数为0.6;港航工程勘察系数为1.0,工可阶段折算系数为0.4,设计阶段折算系数为0.6。
(3)专项报告:是指《公路安全性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防洪评价分析报告》、《场地放射性检测分析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等。
(4)设计代表:按照其服务的工程项目等级和规模相对应的勘察与设计业绩之和的0.3进行折算,有效业绩的条件是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设计代表的资格及服务时间除由设计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外,还需要提供经项目业主签字盖章的考勤表或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5)“非标设计”是指非标准跨径或非通用图的设计。
20.项目管理:包括各项目法人公司、项目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项目代建等部门或机构的建设管理等。以项目施工管理阶段为1.0,其他阶段的折算系数分别为:项目审批为0.15(包括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为0.2(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决算及竣工验收为0.15。
项目上级公司各级技术管理岗位人员,按照项目的同类岗位人员以0.3的系数依次往上折减(层级最多两层)。
21.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是指主结构即包括基础、上下部结构(但不包括桥面)等的维修加固;隧道工程:是指漏水、排水、结构损伤、机电维修等。
港航维修加固工程:是指涉及码头、船闸、防波堤、航运枢纽、航道整治建筑物、航标等水工构筑物的维修加固,但日常的维护疏浚、橡胶护弦和装卸设备更换等不属于维修加固。
22.监督管理:能计算业绩的人员是指由监督部门以有效的书面文件(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等)明确的项目监督负责人或监督工程师。
23.造价管理:以完成项目投资估算直至竣工决算全过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查的业绩系数为1.0。各阶段的折算系数为:投资估算0.2、概算0.2、预算0.3、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0.3;从事编制和审查工作的系数分别为0.65和0.35。
24.试验检测有效业绩。
室内试验室:按时间(年)来计算,同时根据资质等级情况进行折减--综合类按照乙级、丙级依次以0.7系数往下折减计算其有效业绩时间,专项类按照综合甲级的0.8进行折减;工地试验室和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按公路等级和工作岗位以系数进行折减计算。
工程检测:方案拟定0.3、实施0.3、计算分析报告编写0.4。
路基路面和沿线设施检测:在建高速公路--压实度0.25、弯沉0.25、平整度0.25、摩擦系数0.25,营运高速公路--路面破损0.25、平整度0.25、车辙0.25、抗滑0.25,施工期隧道检测--监控量测0.35、超前预报0.35、质量检测0.3,营运期隧道定期检查--包括养护规范土建结构定期检查内容表的所有内容。
25.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护栏0.4、标志0.4、标线0.1、其他附属设施0.1,公路机电工程--收费系统0.25、通讯系统0.25、监控系统0.25、供配电照明系统0.25,隧道机电工程--通讯系统0.25、监控系统0.25、供配电照明系统0.25、通风系统与消防系统0.25。
26.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尚未经政府有关方面认定,但已投产1年以上的新产品。
27.交通规划。
常规性交通规划:包括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研究及规划、高速公路或干线公路网研究及规划、普通公路网研究及规划,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航道发展规划等;
重大专项交通规划:包括交通运输“五年”发展规划、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交通运输通道规划研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网络布局规划、客货运输系统发展规划(或运输枢纽布局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或场站枢纽布局规划、出租车发展规划)、智慧交通发展规划(或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旅游交通规划、绿色交通规划、交通节能环保规划、交通预测模型支撑或量化分析研究,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航道发展规划,或同等研究深度要求的专项规划等;
前期规划设计专项咨询:包括客货站场专项设计、行业节能环保项目专项咨询、交通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交通经济专项咨询,或同等研究深度要求的专项咨询。
28.一个项目中有多个项目负责人(前三名有效)或多个分项负责人(前二名有效)时,按照第一名1.0、第二名0.7、第三名0.4的系数进行折减。
29.桥梁分类(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现行)执行;
30.各类规范、标准等的发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发出的正式颁布文件为准。
31.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性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于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平公正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是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符合论文基本要素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宣读论文:指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其中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学术期刊: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32.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评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所收录的期刊。
33.个人代表作:符合上述条款中关于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宣读论文要求的著作和论文;经专家评审为较高水平的论文;各种行之有效的工程技术工艺、工法的技术成果报告;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已在工程实践中执行使用的成套技术管理办法或制度、工程方案等;工程技术专利成果;针对“优秀设计作品”编写的关于该作品的关键技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有关成果资料等;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修编)国家级(排前10名)的标准或规范、省(部)级(排前5名)的标准或规范、市(厅)级(排前3名)的标准或规范。
34.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或机构:指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公司、独立法人公司的项目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筹建处、管理处、管理中心、指挥部,及以PPP模式、EPC+BT(+BOT)模式下的项目管理部等。
建设管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指该项目公司或机构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技术或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工程监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指该项目的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等;试验检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指该项目的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等;施工管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等;勘察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等;项目咨询、造价管理、交通规划和节能环保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指该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总工程师等。
工程项目完成的标准以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为准。
35.工程项目等级。
(1)重大路桥工程项目:一般指投资金额特别巨大,且包含特大桥或特长隧道或大型枢纽互通等技术难度较大工程的综合型高速公路项目;或具备特殊桥型结构且主跨径特别大(悬索桥≥800m、斜拉桥≥500m、拱桥≥300m)的独立特大桥;或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技术难度特别大的跨江(海)且采用了非传统施工方法成洞的长大独立隧道工程等。
(2)大型路桥工程项目:一般指投资金额巨大,且包含大型桥梁或长大隧道或大型互通立交的综合型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项目;或主跨径在150m以上的大型独立桥梁;或地质条件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特长独立隧道工程等。
(3)重大港航工程项目:一般指投资金额特别巨大,且至少包含一项通航吨位特别大的港口码头(沿海5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船坞(5万吨级以上船坞)、航道工程(沿海10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或特大吨位的升船机(300吨级以上),或特大型防波堤(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或特大型疏浚工程(500万立方米以上)等的项目。
(4)大型港航工程项目:一般指投资金额巨大,且至少包含一项通航吨位较大的港口码头(沿海3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船坞(3万吨级以上船坞)、航道工程(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或大吨位的升船机(100吨级以上),或大型防波堤(水深>3米的防波堤300米以上),或大型疏浚工程(200万立方米以上)等的项目。
36.相关专业:路桥和港航工程相关专业指与路桥和港航工程相关的房屋建筑工程、轨道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专业;道路运输工程相关专业指与道路运输工程相关的汽车运用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管理、物流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