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2019年3月30日
附件
关于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建立我省符合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实施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实施“人才强邮”战略,建立符合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快递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快递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邮政快递事业发展提供智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扩大快递工程技术人才供给,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促进快递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快递服务质量、提升快递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保证。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快递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科学分类的评价体系,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制度环境。
3.坚持科学评价。以专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对快递工程技术人才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综合评价,鼓励快递人才多出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创新做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优化公共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构建合理层级。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体现行业特色。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设置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三个专业。快递设备工程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包装工程等技术岗位。快递网路工程包括快递网路规划、物流工程和仓库规划设计、航空运力规划、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快递信息工程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各专业按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快递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业绩能力。适应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的专业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量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以及在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支撑快递产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评审组织。成立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所属的广东省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快递行业一线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发挥政府、院校、专业社会组织、快递企业等多元评价作用,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业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组成的评审专家库。采用考核认定、面试答辩、集中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信息、制造、建设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邮政快递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快递工程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与人才制度的有效衔接。紧密结合快递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快递龙头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快递企业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2.实现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快递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和工程技术发展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快递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人才到相应岗位。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3.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快递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与快递工程职称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管理。建立评审退出机制,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自主评审单位,将按规定予以整改、暂停评审直至收回评审权。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地市和快递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
3.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申报评审的非公有制单位快递工程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地市人社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首次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3月)。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和职称评审标准,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6月)。组建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库。下发评审通知,组织发动各地、各单位、重点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6月以后)。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国家邮政局。进一步研究完善职称评审标准、评审机构管理、评审程序和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部署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走向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快递人才队伍建设,涉及快递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是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按照评审标准做好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完善评审程序,严格评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单位和快递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快递工程技术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快递行业技术人才的创造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引导人才支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附件
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邮政行业中,在广东省内从事邮政寄递、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快递工程(以下简称为“本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快递设备工程主要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包装工程等技术岗位。
快递网路工程主要包括快递网路规划、物流工程和仓库规划设计、航空运力规划、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
快递信息工程主要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分类可按行业需要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践行“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受单位书面通报
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
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如评审通过,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予以通报;
(四)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评审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级别,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具体细分为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三类。
本专业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本标准第二章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还须具备以下专业工作能力: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和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设施、设备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等运行情况,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网路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信息系统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技术员职称之后,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运行维护、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加完成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项目),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本专业相关的设备工具、信息系统等改造与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工作,对企业在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
4、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
2、在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
2.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快递从业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
3.长期一线工作且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还须具备以下专业工作能力: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或获得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
3.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加一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4.参加完成1项以上有一般技术难度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或技改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1项,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加1项以上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市(厅)级或委托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独立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报告2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3.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在内部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4.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四、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持续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项,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
项的主要参加者;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已完成的国家邮政行业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或科研
攻关项目,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问题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3)在10000人以上邮政行业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
务并工作5年以上,且对企业技术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4)在邮政行业技术领域成绩显著,影响深远或产生持久
广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中青年项目主持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完成较大快递工程建设或研究项目,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还须具备以下专业工作能力: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有效处理网路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或建设、调试或参加大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或承担重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或获得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或相当奖励)。
3.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邮政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或完成1项以上邮政行业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4.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制定或修改邮政行业规程、技术规范、教材等编写工作。
5.完成邮政行业相关的技术开发和网路运行管理项目(包括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2项以上,对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本专业相关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后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8.作为发明人,在承担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较大技术创新成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1项以上技术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4.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较高水平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交流论文2篇以上,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5.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1.一般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以上资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以上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
完成人。
(2)获省部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
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
项以上(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或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完成的本专业领域科技项目中,受到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的本专业领域重点研究项目或科技项目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过程(包括调研、设计、测试等)数据齐全、准确。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的邮政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项目2项以上,并公开发布实施。
(四)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或任现职期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
1.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独著),文字量达5万字以上。
2.出版与本行业相关的科技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及在省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本专业指包括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的快递工程专业。
2.邮政业:为社会提供寄递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服务的行业。
3.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业务。
4.快递服务:指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邮政法》第84条)。接受用户委托递送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
5.快递工程技术人才:指从事研究、设计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量,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络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6.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7.学历(学位):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大学本科、大专和中专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8.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9.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10.主要工作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11.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2.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3.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4.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5.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6.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17.重大缺陷:也称网路运行实质性漏洞,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目标控制的情形。
18.技术水平: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工作经历、业绩、考试、答辩等形式反映出并经专家评审、鉴定确认的水平、能力。
19.相当奖励:相当于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水平。如本标准中的“市(厅)级以上”的同等级别就是集团总部(总部级)、省级以上行业组织。
20.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21.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22.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