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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社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优惠政策经办指南

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补贴

1.政策详情。

①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造成阶段性还款困难的“富民创业贷”借款人,不计为违约、不计入个人征信逾期记录,在疫情期间予以减免逾期罚复息。

②疫情期间贷款到期,或者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逾期的借款人,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贷款银行可通过调整还款方式、还款计划、结息周期或者申请当期停息等方式将原贷款到期日延长3个月至半年。展期期间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按照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贴息政策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③对已发放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④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2.经办流程。

①在疫情期间,各经办银行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工具,采用远程方式开展业务,所有线上业务办理过程以截图或者录制影音的形式存档。

②富民创业贷首贷申请人联系相关经办银行客户经理,疫情期间,客户经理将使用视频通话等方式,与申请人进行面谈、面签,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和自愿申请。在授信审查环节,客户经理将远程查看客户工作、经营场所和抵押物,通过微信、电子邮箱等途径取得申请人基础资料。

③受疫情影响要求变更业务延迟还款的申请人,联系原客户经理,并通过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其提交申请信息和证明材料。若在疫情期间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补充调查,一经核实,经办银行应于3个工作日为其办结延迟还款业务。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3个月(2020年2月27日起)。

3.联系方式。镇江市就业中心, 89886971。

八、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详情。曾在镇江市参加过失业保险(登记失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其军龄视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事灵活就业并在镇江市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当年公布的市区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其中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起始时间自申请当月计算。

2.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登录镇江市人社局官网-镇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在线申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联系方式。镇江市就业中心,8988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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