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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100问

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100问

创业补贴最高可申领15000元

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2、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备哪些条件?

(1)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2)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3、5000元创业补贴扶持期限是多少?

5000元创业补贴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4、怎样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哪些人员可以申领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6、享受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具备哪些条件?

(1)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其中,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通过所创办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第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包括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或网银代发、转账和汇款等支付形式,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下同)。

(3)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由工商注册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负责认定。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由工商注册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并被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企业。

7、怎样申请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4)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8、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是否可以分别申领?

符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分别申领。

 

新开办个体户和企业吸纳就业有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9、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新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创业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3)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

10、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1、怎样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补贴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其中招用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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