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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100问

36、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计算。

37、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是多少?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作为补贴开始时间。

38、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的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市内三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其它区(市)的奖励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同一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时间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开始计算。

39、如何申报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补贴?

(1)登记备案。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青人社发〔2012〕4号、青人社发〔2012〕5号文件规定,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利津路20号甲)办理家庭服务业机构和人员备案。其他区(市)机构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2)资金申报。已备案的家庭服务机构向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进行初审,并按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单位账户。

40、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家庭服务机构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申请表;(2)青岛市家庭服务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4)申报年度各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41、哪些人员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经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和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时间为准),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家庭服务、家电维修、早(夜)市经营服务以及自由从事撰稿、摄影等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42、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4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

45、如何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发放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46、变更户籍地或工作项目后怎样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如从事的灵活就业项目发生变化或本人户籍跨街道(镇)发生迁移的,须重新按规定申请,享受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对于继续从事原项目的,享受补贴期间不需按季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47、什么机构可以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财政拨款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除外),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48、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条件?

(1)符合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含人才储备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青岛市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就业。

(2)用人单位与被介绍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及时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

其中,介绍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城乡失业人员到失业前原工作单位就业的,其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49、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职业介绍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50、如何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按以下程序办理:

(1)信息录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开通网上经办用户。开展职业介绍后,应及时将被介绍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青岛就业网(统称“外网经办平台”,下同)。对未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的,不予受理和拨付补贴。

(2)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查询,对职业介绍后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生成《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明细表》,并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3)审批。经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抽查审核无异议后,通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外网经办平台打印《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明细表》,于每月10日前报注册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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