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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家庭服务机构申请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如何为从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已进行登记的家庭服务业机构,应持有本单位员工制在岗职工花名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本市户籍在岗职工达到30人以上的次月起,3个月内到原机构登记部门进行享受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备案,其中,市内三区的统一到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进行备案。由备案部门将符合享受扶持政策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实行前置备案管理。
●市内三区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新招从业人员花名册;
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申领补贴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市内三区家庭服务机构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家庭服务机构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申请表;
2、青岛市家庭服务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
3、家庭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申报年度各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九、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1、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登记失业人员);
(二)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三)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村劳动者);
(四)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初高中毕业生)。
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1800元。
培训人员通过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在本市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
●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是什么?
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对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再次培训应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职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本市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合格并继续履行合同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新录用人员在同一个年度内已参加过其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不再给予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我市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的培训对象和补贴范围是什么?
1、培训对象。城乡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均可到我市技工院校进行劳动预备制登记,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4年制劳动预备制培训。
2、补贴范围。劳动预备制人员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一年内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参军入伍、升入高一级技工院 校以及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年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其中,符合《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青财教〔2012〕43号)和《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 免除学费学年不予补贴培训费。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能参加“金蓝领”培训?
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参加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蓝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一线职工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中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相应等级培训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资历限制也按规定相应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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