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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0元,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150元。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与各区市财政按5:5比例负担。其中,市财政对胶州市、即墨市的补助资金,全部补助平度市、莱西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区、市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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